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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早前認藐視法庭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另罪獲撤控

少年 8 度致電法官及其妻 早前認藐視法庭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另罪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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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歲自閉症少年被指於 2020 年 12 月,因認為一名法官是「藍絲」,於 9 分鐘內連續打 8 次電話予該法官及其妻子,10 月承認藐視法庭罪,被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他就同一事件另面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案件周五(1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撤銷控罪獲批准,辯方沒有訟費申請。
被告 10 月認藐視法庭罪
違高院禁制令 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

被告陳寶康(17 歲)原被控於 2020 年 12 月 6 日不斷打電話予 X ,旨在對 X 造成煩擾或產生不必要憂慮。

被告 2022 年 10 月於高院承認藐視法庭罪,違反高等法院 2020 年頒下的臨時禁制令。當時庭上透露本案刑事案件押後至該案聆訊結束後才處理。

高院法官曾關注
被告就同一事件面對兩次檢控

當時主審高院法官高浩文質疑,被告因同一事件另要面對刑事檢控,此舉或會向公眾傳遞錯誤印象,並非公平地執行司法公義,可能「看似欺凌被告」(may look like bullying)。律政司重申,被告不會「雙重處罰」。

高浩文最終判被告監禁 14 天,緩刑一年。高浩文指,法庭不能容忍針對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起底」行為,但「不幸地」,其他干犯更嚴重起底行為的人,沒有被檢控,不應藉著重判被告以阻嚇其他人犯案。

法官又指,被告短時間內連續撥出 8 通電話,在通話中默不作聲,行為可能只屬煩人的惡作劇,而非真正滋擾,緩刑已可反映嚴重性。法官另下令被告向律政司支付 87,800 元訟費。

ESCC11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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