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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涉用假「安心」非法侵入入境大樓罪成 官稱可判監、接納有悔意准索社服報告

工程師涉用假「安心」非法侵入入境大樓罪成 官稱可判監、接納有悔意准索社服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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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政府外判測試工程師早前被裁定罪成,還押至周四(20 日)判刑。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之求情信,提及犯案為「一時諗錯咗,擔心私隱問題」;又指「還押期間深受教訓,初嚐牢獄之苦,知道自由嘅可貴」。辯方亦提及,被告母親須於 5 月接受手術,希望法庭考慮其特殊情況,從輕發落。裁判官王證瑜指案情嚴重,本可判監,但接納被告有悔意,批准索取社服令報告,押後至 5 月 12 日再判刑,期間被告准保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相當正面,並呈上被告於還押期間親撰的求情信,承認「因為一時諗錯咗,擔心私隱問題,所以用假安心」,自覺不智、魯莽愚昧,對導致防疫漏洞、令家人擔心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

辯方又呈上被告父母、妹妹聯署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從小表現乖巧,修畢中七學歷後,工作間兼讀電腦學士學位。被告父親已退休,被告與母親為家庭經濟支柱,惟其母最近被發現卵巢異常、須於 5 月做切除手術。

辯方指被告已接受「14 日監禁」
官更正「係還押,我未判佢監」

辯方續指,被告整個家庭現深受情緒困擾,望法庭考慮被告母親的特殊情況,以及「被告還押期間深受教訓,初嚐牢獄之苦,知道自由嘅可貴」,從輕發落。辯方又指「14 日監禁都足夠」,但被官更正「係還押,我未判佢監」。

裁判官指本案嚴重,法庭可將被告判監,故之前將他還押 2 周。然而,詳細閱讀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聽取辯方的求情說話後,接納被告有悔意。

官續引述,感化官認為被告於還押期間深切反思,被告又承認自私,引致防疫漏洞,現後悔挑戰法律底線,將以此案為鑑,希望為社會服務。被告家人亦指被告深感愧疚、且向法庭致歉,請求法庭「俾次機會」,讓他改正錯誤、重投社會。

被告准保釋押後至 5.12 判刑

裁判官考慮所有情況後,決定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包括現金 2 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 5 月 12 日再作判刑。

被告文劍偉(29 歲,資訊科技支援工作),被控一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即於 2021 年 11 月 1 日,在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歸屬於公共機關,或由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除本案被告外,另有 4 名被告被指同日同地干犯控罪。其中 3 名時任入境處職員,即陳國飛、莫冠恒、黃梓軒不認罪,陳獲判無罪,莫則待開審;黃被裁定罪成,被判處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一名文員伍敏怡早於 2 月 3 日認罪,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報道,伍與本案被告均曾於「連登」瀏覽「假安心」資訊;黃於案發時使用「安心回家」,被裁判官林子勤指其「魚目混珠」。至於惟一無罪的陳,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陳使用「安心出行」截圖非案中重點,強調地面大堂無獨立二維碼,大門亦無貼出被告辦公樓層的指定二維碼。

ESCC20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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