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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用「安心回家」入灣仔入境大樓 入境助理罪成判140小時社服令

涉用「安心回家」入灣仔入境大樓 入境助理罪成判140小時社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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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凡進入政府處所均須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5 人包括 3 名公務員於措施生效當日早上,涉使用假「安心」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各被控「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其中一名時任入境事務助理員早前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林子勤周三(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罰被告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早前指,被告在案發時以「安心回家」魚目混珠。辯方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中段的服務時數,但被告「做幾多個鐘都唔介意」;又稱被告過往工作表現良好,曾獲數張員工嘉許狀,此次屬單一事件,相信不會重犯。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被告黃梓軒(案發時 29 歲,時任入境事務助理員),於案發時使用「安心回家」,遭當值的入境事務助理員揭發,而「安心回家」是網頁、非應用程式,與官方「安心出行」的實際操作「有根本性分別」,被告明顯是故意以虛假「安心出行」魚目混珠,並在明知無許可的情況下進入處所。

辯方:社服令報告正面
「做幾多個鐘都唔介意」

辯方求情指,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顯示被告具真誠悔意、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願意做無償工作,故報告建議中段的服務時數。但辯方強調,被告「做幾多個鐘都唔介意」。

辯方續指,於求學階段,被告已在不同階層的社區義務工作,亦曾任民安隊,往後的工作表現一直良好,獲數張員工嘉許狀;審訊期間於都會大學就讀一學位進修,可見他沒有放棄自己。辯方又強調此屬單一事件,被告不會重犯。

裁判官稱,考慮案情、背景和求情內容後,判罰被告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共 5 人被控入侵大樓
1 人無罪、1人認罪判 80 小時社服令

除本案被告外,另有 4 名被告被指同日同地干犯控罪。2 名時任入境處職員陳國飛、莫冠恒不認罪,陳獲判無罪,莫則待開審;一名時任政府外判工程師文劍偉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4 月 20 日判刑。餘下一名文員伍敏怡早於 2 月 3 日認罪,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據報道,伍與文均曾於「連登」瀏覽「假安心」資訊。至於惟一無罪的陳,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陳使用「安心出行」截圖非案中重點,強調地面大堂無獨立二維碼,大門亦無貼出被告辦公樓層的指定二維碼。

ESCC20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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