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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經理被指Twitter發布警員照片 被控違《私隱條例》3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

工程經理被指Twitter發布警員照片 被控違《私隱條例》3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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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歲工程經理被指在 2022 年 8 至 12 月,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及姓名,以及 2 名女子的照片。他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以 7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遵守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等保釋條件,並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再訊。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
被告獲准保釋
須承諾永久刪 Twitter 帳戶

被告獲准以 7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兩次到警署報到。此外,被告簽署承諾書,承諾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不得使用社交媒體網站發佈貼文;不得直接或間接發布、轉載任何可被視為危害國安及違反香港法例的訊息及言論,永久刪除控方所要求的社交媒體訊息及言論;不接受傳媒訪問以及只使用不能上網的手提電話。

被控違《私隱條例》3 罪
控罪指涉發布警員照片

被告梁煇(49 歲,經理)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他被控於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12 月 12 日之間,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女子 A 及 B 的照片),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他另被控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他被控於 2022 年 8 月 31 日至 12 月 13 日期間,在未獲同意下披露警員 C 的照片及姓名,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等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而該披露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 (b)對該人的心理傷害及 © 導致該人合理地擔心其安全或福祉的傷害。

WKCC470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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