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搜查,3 名店主及店員同日被捕;同區的「田園書屋」同日也有兩人被捕。警方指,5 人被扣查兩日後,周五(17 日)均准保釋候查。
當中「留下書舍」3 人,周五早上約 10 時半先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店主之一、資深傳媒人岑蘊華離開時表示,「關心咗同事情況先」。而早前身穿「我是書店店員」衣服的女店員則未有回應提問,在親友陪同下離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搜查,3 名店主及店員同日被捕;同區的「田園書屋」同日也有兩人被捕。警方指,5 人被扣查兩日後,周五(17 日)均准保釋候查。
當中「留下書舍」3 人,周五早上約 10 時半先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店主之一、資深傳媒人岑蘊華離開時表示,「關心咗同事情況先」。而早前身穿「我是書店店員」衣服的女店員則未有回應提問,在親友陪同下離開。
駐守國安處的 39 歲男警,涉在去年 1 月於尖沙咀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周一(29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身為警員對槍械有認識,對現場人士造成較大風險,但強調被告搶槍因犯案後羞愧難當,除了自己不打算傷害他人,因有自殺傾向正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下令押後至 7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了解會否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強調仍有很大機會判監,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小欖。
29 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 2020 年 6 月在筲箕灣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彈殻等,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該男子不認罪,案件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管有手槍、步槍、彈匣等,並在警誡下承認管有上述物品。軍械法證專家表示,槍械功能正常,但因部件被堵塞,不具備任何射擊功能,須替換部件才能成功發射子彈。
辯方表示,將爭議涉案的槍械和彈藥並非法例訂明的火器,而被告亦不知情,屬法例下的合理辯解。辯方盤問警員時亦指出,發現彈匣的箱子寫有「for airsoft photography only(僅限氣槍攝影) 」、被告亦不斷重覆指槍械為玩具槍。
上周五(14 日)有一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23條」)檢控案件首提堂,是 23 條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生效後,傳媒紀錄上首案。由於警方國安處未有發新聞公告,《法庭線》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是否 23 條首宗檢控,均未獲確認。
而保安局、警方上周五的回覆,拘捕、檢控數字均連同《國安法》生效後,危及國安行為案件計算,未有單獨統計「23 條」個案。《法庭線》追問局方,數字是否包括國安處檢控的洗黑錢、藏槍案等、會否有 23 條分項統計數字。
局方僅回覆相同數字,沒有其他補充。至本周五(21 日),保安局主動解釋,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敏感的危害國安活動,披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故不會公開。
29 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 4 年前在筲箕灣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彈殻等,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周四(13 日)於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擬不認罪受審,案件排期今年 11 月 11 日開審,訂下 4 天審期,將傳召火藥專家等證人。被告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候審。
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於 2020 年被指涉違《國安法》被捕,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身處加拿大的她周日(3 日)宣布,決定不回港報到,又指稱警方曾要求以「返一次大陸」作為批准離港的條件。政府及警方兩度發稿譴責,指會全力依法追捕周。警指根據《國安法》第 43 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她離境,其後發回旅行證件。
《法庭線》翻查,附表二條文註明警方就限制受查人離港,可要求繳存款項、再次交出證件及報到,惟未提及可加其他擔保條件。記者向警方查詢,周庭所指是否屬實、警基於哪項條文要求她返內地並視為批准離港的條件等。警方口頭回覆,着參考政府聲明,沒有補充。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接受訪問時指,不評論周案,附表二意圖清晰,允許警施加「條文中列出以外的條件」。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條件細節可因應案情而定,不應狹窄地解釋。法律評論員黃啟暘則指,周所指「返一次大陸」,至少表面看來不在附表二的權力範圍中,又指若涉保釋條件的強制事項,只有法庭有酌情權處理。
警方國安處周二(17 日)晚上,搜查旺角銀城商場「隱世市集」,檢走大批貨物,包括「一連串暴動事件的煽動書籍」,並拘捕 6 人。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等 3 名攤檔負責人,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當中首被告李龍現正留醫缺席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姜嘉偉及另一女被告的保釋申請,二人還押至 3 月 17 日再訊,而留醫被告則押後至下周四(26 日)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49 歲工程經理被指在 2022 年 8 至 12 月,在 Twitter 發布警員的起底照片及姓名,以及 2 名女子的照片。他被控兩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及一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以 7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須遵守永久刪除 Twitter 帳戶等保釋條件,並把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8 日再訊。控罪書顯示,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
兩名男警員及五旬退休男子,涉訛稱為警方國安處人員,指接獲「廣東省國安處」消息,受害人涉在當地犯案,向對方騙取款項。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周四(24 日)被轉介至區域法院提堂。 辯方擬向控方索取進一步文件,申請押後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再訊,獲法官高勁修批准,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據警方 9 月公布,兩名涉案被告警員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