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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案 律政司擬重新爭拗被拒理據 一併排期12.19處理

律政司上訴《願榮光》禁令案 律政司擬重新爭拗被拒理據 一併排期12.19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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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早前被拒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提出上訴,原審法官陳健強就大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但表示無法同意,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律政司周五(22 日)公布,要求上訴庭擱置有關命令,並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一併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

律政司稱向上訴庭申請
提出額外上訴理據

法官陳健強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其後提上訴,法官於 8 月 23 日就大部分理據批出上訴許可,惟對於律政司指原審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他明言「無法同意」,認為法庭須考慮禁令可能產生的影響,故就此點拒絕批出許可,案件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

律政司周五(22 日)公布,早前向上訴庭申請提出額外上訴理據,並公開修訂上訴通知書的傳票,要求上訴庭擱置法官陳健強的命令,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包括原審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原審未有充分考慮禁制令的預防功能,令執法部門可集中資源偵查「根深蒂固的違法者」等,一併排期於 12 月 19 日處理。

律政司指特首發證明書 
法庭應遵從

律政司早前公開「草擬上訴理由書」,指行政長官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發出證明書,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的判斷,批出臨時禁制令,認為法庭缺乏專業知識作判斷,強調法庭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才可拒絕批出禁令。律政司重申,禁令與刑事檢控沒有衝突,相反是相輔相成,形容原審比較兩者是不切實際。

CACV274/2023、CAMP3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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