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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榮光》禁令案上訴 律政司指32段相關影片違國安法 「法庭之友」質疑改變立場

願榮光禁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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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孫靖乾代表,「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大律師何卓衡以獨立身分協助法庭。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及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審理。

官關注除新聞、學術研究外
其他不受限行為例子

律政司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已向法庭提交修訂的禁制令,當中提到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列入不受限行為。法官彭寶琴詢問,除了上述兩種行為,「合法行為」還包括甚麼?余若海表示,沒有其他例子。

法官朱芬齡則關注,新聞工作、學術研究,本來就是合法行為,若特別在條文中將上述行為,列入不受限行為,無助增加禁令的確定性,而是使市民感到困惑(It doesn’t assist certainty but make confusion)。余若海稱,會就此再索取指示。

律政司:歌曲涉煽動歌詞
如「軍歌」影響市民情緒

余若海指,《願榮光》涉煽動歌詞,包括「要光復這香港」、「時代革命」,入稟狀上共 32 條 YouTube 連結,包括《願榮光》MV、歌詞版、純音樂、管弦樂團版等,屬煽動性及涉觸犯《國安法》。他又形容,歌曲如「軍歌」影響市民情緒,又在網上被誤以為是「國歌」。

他重申,法庭應遵從行政機關判斷,批出臨時禁制令,以阻截傳播(break the circuit),同時說明上述 32 段影片違反《國安法》,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才會將相關片段下架。

律政司指網上歌曲違《國安法》
「法庭之友」質疑改變立場

「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則指,律政司一方在原審時,未有提及上述 32 段影片違反《國安法》,質疑律政司現稱 32 段影片違法,是「改變立場」,法庭不應考慮其為申請基礎的一部分。

他又指,禁制令原意是協助指明涉及甚麼禁制行為(The schedule is to help specify and make clear what the act is going to do.),惟現時草擬內容不清。他又以「香港國歌」為題的片段為例,指可能是有人對法律無知(ignorant),或是「青少年開玩笑(A teenager acting in jest)」,強調法庭不能斷定影片就是違法。

陳樂信最後表示,《國安法》已清楚列明違法行為,質疑涉案禁令會給予某些人「假希望(false comfort)」,認為自己只要是從事學術研究、新聞工作便不違法。余若海回應指,律政司一方沒有改變立場。法官聽畢陳詞,要求律政司於 3 月 11 日或之前提交已修改的禁制令內容,並表示於 4 個月內頒下判決。

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
擬重新爭拗被拒批許可的理據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健強,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指律政司的申請有正當目的,但《國安法》的刑罰可達到終身監禁,遠比藐視法庭刑罰嚴厲,不信納禁制令有真正功用。律政司提出上訴,陳健強於 8 月 23 日就大部分理據批出許可,惟對於律政司指原訟庭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陳明言「無法同意」,認為法庭須考慮禁令可能產生的影響,故就該點拒批許可。

律政司於 9 月 22 日公布,要求上訴庭擱置陳健強的命令,擬重新爭拗被拒絕的理據,包括原訟庭錯誤裁定「禁令或引發寒蟬效應」、未有充分考慮禁制令的預防功能,令執法部門可集中資源偵查「根深蒂固的違法者」等,與上訴案一併處理。

CACV274/2023、CAMP3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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