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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認收賄攜禁品交還押者 求情稱患自閉症錯當對方好友 還押9.28判刑

懲教助理認收賄攜禁品交還押者 求情稱患自閉症錯當對方好友 還押9.28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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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 9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稱,被告因貪念挺而走險犯案,款項用以還債;又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因覺受涉案還押者重視,而錯當他為朋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反問,「佢視為朋友?收錢幫朋友做事咁呀?」辯方稱被告明白自己犯錯,當時出於貪念低估事情嚴重性,亦「出於係朋友所以想幫佢」而接受賄款、給物資。辯方重申,自閉症不是藉口,「但的確係對於佢嘅心理狀況係有一定程度影響」。

案情:被告警誡下認引禁品入所
換錢以還債

案情指,被告金永勤駐守荔枝角收押所,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分別為所內還押者吳天文,及其胞妹吳樂澝。根據條例及指引,懲教人員不得在未獲權限下,與囚犯或其親友通訊,而受羈押者所收物品,僅限指定清單,亦要得懲教批准、檢查。

案情續指,2022 年 5 月 21 日探訪期間,還押者吳天文指示胞妹吳樂澝交錢予「咖啡」(即金永勤),胞妹遂提款 8,000 元並轉交金永勤。翌日金當值時離開工作崗位,到浴室與吳天文見面約 12 分鐘。同月 27 日,吳樂澝探訪其兄時,稱會叫「咖啡」帶眼鏡、簿等物資予他。稍後吳與金見面交收,過程被廉署人員目擊。

案情指,吳樂澝和金永勤之後再兩度交收款項及物資,涉款合共 2,100 元,另涉打火機、顏色筆等物。兩人同年 8 月被捕,警方在吳的住所,搜出她探訪胞兄時所展示與本案相關紙條。同日懲教搜查吳天文監倉,找到未得懲教認可的物品。警誡會面下,金永勤承認在收押所工作而認識吳天文,將物品引進予吳以換取金錢,款項用於還債上。

求情稱患自閉症錯當還押者好友

辯方求情稱,「被告今次係因為貪念而起,金額有吸引性,因而挺而險犯案,但啲錢係用嚟還債」。辯方續指,被告在 2010 年加入懲教署,至 2018 年被診斷出自閉症,此前在懲教內任「車長」,駕駛囚車。案發前一年,他才被調往看守犯人。他的心理功能、社交判斷、人際經驗均受自閉症影響,感受到獲吳天文重視,而錯誤地視他為朋友。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反問,「即係點呀?佢視為朋友?收錢幫朋友做事咁呀?」辯方稱亦有出於貪念,指被告判斷上明顯出現偏差,被告明白「呢樣嘢係錯」,但當刻低估事情嚴重性,「出於係朋友所以想幫佢嘅情況下,因而接受咗賄款」,「好明顯被告係唔適合做懲教署呢個看守工作」,但他獲「喜靈州戒毒所運輸組」、「荔枝角工程組」嘉許信。

至於被告背景,辯方稱他現年 34 歲,與妻、4 歲子同住職員宿舍,又指被告再犯機會低,因他將受事件影響而失去工作,而他已第一時間認罪。辯方重申,自閉症不是藉口,「但的確係對於佢嘅心理狀況係有一定程度影響」,望法庭索取感化令報告,但裁判官拒絕。

3 被告涉 6 罪

金永勤被控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控罪指他於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6 月 27 日、8 月 1 日,在香港身為公職人員,即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 8,000 元、1,000 元、1,100 元,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囚犯吳天文。

同案兩被告吳天文及吳樂澝早前承認 3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分別判囚 6 個月及 3 個月。

WKCC234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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