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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有合理爭辯之處

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申上訴許可獲批 官:有合理爭辯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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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嘴「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早前在高院處理申請,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批出上訴許可,並批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薛偉成周五(23 日)頒下判詞指,本案最不尋常的特點為,各專家對死因提出了不同意見,死者的實際死因未能確定。就申請方指,原審未有充分就「死者因『累積效應』而導致其死亡」向陪審團引導,法官認為有合理爭辯之處。判刑方面,申請方認為,原審錯誤將誤殺罪元素之一的「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視為加刑因素,強調不應將其「雙重計算」,法官亦同意有合理爭辯之處。
原審誤殺罪成判囚 6 年

申請人關孝孜被控一項誤殺罪,指她於 2014 年 6 月 26 日,作為負責向死者李嘉瑩進行抽脂療程的註冊醫生,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李嘉瑩,違反對死者的謹慎責任;沒有確保療程期間有合資格人士在場施行,及監察鎮靜療程,沒有於李鎮靜期間確保她有足夠氧氣、沒有遵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鎮靜程序指引」、以及在抽脂程序後沒向李提供足夠監察,以及充足的復甦治療。

案件於 2021 年開審,控方傳召法醫、整形外科醫生及麻醉科醫生 3 名專家,辯方則不傳召專家。陪審團一致裁定關誤殺罪成,原審法官李素蘭批評她毫無悔意,表現嚴重偏離正常專業標準,判監 6 年。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於今年 5 月 11 日批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並批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申請方指閉路片段經人手編輯
判詞:對陪審團而言屬顯而易見

判詞指,申請方就定罪上訴提出 10 個理據,包括手術室內的閉路電視鏡頭,經人手編輯及篡改,原審未能充分引導陪審團,有關閉路片段的局限性、控方專家 Mainland Phoebe-Anne 根據不完整的閉路片段,作出的解釋和推論;控方曾邀兩名專家證人麻醉師醫生提供意見,包括醫生 Mainland 及郭志德 (Lester Critchley),原審拒絕後者出庭接受辯方盤問等。

上訴庭法官薛偉成認為,所有鏡頭被列為證據,指兩個鏡頭之間的錯位或差異,對陪審團來說都是顯而易見,因此不接納該申請理據。就申請方指原審未能以公平方式,充分總結和引導陪審團,忽視了對辯方有利的證據,法官同樣認為,此理據沒有合理爭辯之處。至於申請方指,原審法官拒絕醫生郭志德 (Lester Critchley)出庭接受辯方盤問,法官則認為有合理爭辯之處。

官指申請方對控方醫生的批評
有合理爭辯之處

判詞續指,控方專家醫生 Mainland 認為,死者因「累積效應」而導致其死亡。申請方指,原審沒就此充分向陪審團作出引導,亦沒有提醒陪審團,死者患有低氧血症,是醫生 Mainland 憑維生指數儀器的警報所作出的猜測。申請方又指,原審引導「有問題」,指若陪審團認為「一個、部分或全部」疏忽成立,便可裁定其罪成,但控方提控基礎,應為被告犯上全數 5 項疏忽。

法官指,本案最不尋常的特點為,各專家對死因提出了不同意見,死者的實際死因未能確定。法官認為,根據上述理由,以及申請方對醫生 Mainland 供詞所作出的批評,認為有合理爭辯之處,因此批出定罪上訴許可。

申請方:原審將控罪元素
視為加刑因素屬「雙重計算」

判刑方面,申請方認為,原審錯誤將誤殺罪元素之一的「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例如指關忽略維生指數儀器正發出重要警報、將死者交給未經醫療培訓的助手處理等,視為加刑因素,強調不應將相關因素「雙重計算(double counted)」。他又質疑,原審指「關是手術室中唯一受過醫療培訓的人員,以減低手術成本」是錯誤。

申請方又指,6 年刑期明顯過重,原審沒有充分考慮減刑理由,如事發至開審相隔 7 年、關癌症復發、關已接受紀律處分,重犯機會為零,以及遭民事追究等。法官認為,上述理據有合理爭辯之處,故批出判刑上訴許可。

CACC2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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