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蔡天鳳案Day16 譚方駿:妻失蹤 李瑞香認為綁架「人哋可能想要錢啫」

蔡天鳳案 Day16

分享:

編按:報道涵蓋庭上描述的案件過程細節,或會引起不安。

第四年,我們仍在現場。
支持《法庭線》,讓我們走得更遠。

12:37 休庭午膳
12:00 譚:警通知懷疑鄺家
包括當時在旁的鄺港傑

控方播放 2023 年 2 月 22 日(蔡遇害翌日)下午 3 時 23 分,譚方駿與鄺港傑語音訊息:

譚:Damon(鄺港傑) 我想問你有冇佢準確落車個位置
鄺:可能要兜返去附近先記得,我都係順路
我淨係記得好多商場,大埔太多商場,周圍都係,佢想落車,唔係真係想去邊個商場,擺低咗佢就搞掂咗,冇特別記得,因為我唔熟嗰邊

譚:會唔會係大埔中心,會唔會有機會
使唔使接妹妹
因為你出車嘅話,你去接呢,可以同你去一去大埔睇吓,影一影個 video

譚庭上稱,對鄺港傑所言感懷疑,因即使不記得準確位置,也會記得哪條街道,「但佢帶緊我遊花園」。

翌日,譚與鄺港傑、失蹤人口調查組警員到大埔找蔡;鄺展示蔡下車位置,譚問女警是否「走得」後,便按原定日程接小朋友放學。

譚稱,鄺港傑駕駛到馬場時,譚收到警方來電,「Madam 喺電話同我講,我哋依家極度懷疑,佢哋一家人,鄺家一家人,包括坐我隔離嘅鄺港傑,佢問我有冇方法依家返嚟大埔,我哋頭先離開個位」。

譚指,他向鄺港傑稱「Madam 要你返現場協助」,而「Madam 都有同我講,你可以叫到佢返嚟就叫,同你快啲離開佢」。譚之後接手駕車接小朋友放學,並為鄺港傑召 Uber 返回大埔現場,鄺及後被捕。

代表鄺港傑一方的 Trevor Beel 開始盤問。

Beel 問譚,他收到鄺港傑的訊息後有否感不合理、懷疑?譚稱有,「同埋好似帶我兜緊圈」,又指在鄺港傑等人被捕後,他向警方表示曾對鄺港傑感懷疑。

譚續指,車駛到馬場、他收到電話之後,「我危機意識先湧上嚟,唔係身邊嘅人就冇事,原來有啲咁嘅事發生緊,即係佢哋係疑犯」。譚又指,「我開始諗返我同佢嘅對話,一直都係引我去另一個位,其實好似呃緊我、瞞緊我」。

官指,譚只需回答律師問題,毋須提及其他資訊。譚指,他是補充、憶述,警員告訴他鄺港傑有份後的情況。譚其後飲泣、深呼吸,官下令小休。

11:40 譚方駿:問蔡行蹤時鄺家表現平淡
「完全唔似擔心」

主控郭莎樂指,鄺港傑在蔡天鳳遇害當日接載蔡?譚方駿同意,指他當日下午有致電鄺港傑,印象中多於一次,「我有問過佢知唔知道 Abby(蔡)喺邊度」,鄺港傑稱不知道。

郭莎樂問,譚有否問鄺港傑,當時他們正前往接女兒,他們到了哪裡?譚稱當日有問,但不記得鄺港傑怎回答,但之後有指蔡在大埔中心附近下車。譚指,翌日跟鄺港傑回到有關位置,「佢話畀我聽,佢邊度落車」,語畢大力呼氣。

郭莎樂問,鄺港傑有否告訴他,蔡大埔中心下車後由誰接女兒?譚稱,印象中是鄺港傑着李瑞香接。

譚指,當日傍晚回到加多利山單位後,當他問到蔡的行蹤,「佢哋(鄺家眾人)表現係平淡,但內容基本上問佢哋 Abby 喺邊度,咁佢哋係表現平淡之餘,係表達唔知嘅⋯⋯完全唔似擔心」。譚指:「我當刻係覺得有啲驚訝,點解唔係好着緊嘅,我唔會估到係你哋一家做㗎嘛」。

譚續指,知道手機顯示最後位置後,晚上駕車到該位置找蔡不果,當晚亦有繼續赴飯局。譚指「嗰餐飯食得好快,返屋企諗住佢喺屋企」,惟回家後仍不見蔡。

譚稱,他之後打給蔡母張燕花,張稱不知道蔡在哪,「我同佢講話,真係成個人唔見咗,電話冇訊息、又冇消息,我哋係咪應該要報警」,兩人遂前往長沙灣警署報警。

郭莎樂問,當時張燕花都正在找蔡?譚指張感擔心,表示也正找蔡,「佢諗住微信啲語音遲啲先聽,但之後都冇回覆過」。譚稱,聽到張致電鄺港智,他不清楚電話另一端說甚麼,但張回答:「你仆街呀,你先仆街呀,我個女依家唔見咗,我報警好正常啫」。譚又指,張亦嘗試找鄺球、鄺港智問蔡在哪。

11:16 小休
10:52 譚方駿:事後回想
感覺李瑞香想拖延報警

主控郭莎樂問,譚方駿發送予蔡天鳳的「What’s wrong with your phone?」訊息是藍色雙剔,當時他有否看到藍色雙剔?譚稱:「依家要憶述我唔清楚」。控方又指,當天 4 時 13 分前的訊息都是藍色雙剔?譚稱「好難記」,只記得是雙剔。

譚重申,當日見到訊息由單剔變成雙剔,令他感不妥,「即係部機開返,訊息係發到畀佢嘅」。郭莎樂指,譚認為蔡的電話從 4 時 18 分起關機?譚同意。

郭莎樂問,蔡很少不回覆?譚同意,「我有係咁打電話畀佢嘅,但係冇人聽」,指妻子當日應該要接小朋友回到加多利山單位。譚 6 時下班,6 時半回到加多利山單位嘗試找蔡但不果,而鄺港智、鄺港傑、李瑞香則在單位,「我印象鄺球應該唔喺度」。

譚方駿指,當日好像在單位見到蔡與鄺的兒子,但不見他們的女兒;譚又指自己感疲倦,躺在客廳沙發上。他當時有就妻子行蹤不明跟鄺家對話,「李瑞香有同我講過,人哋可能想要錢啫,你咁快報咗警,人哋點會畀錢你呀?」

譚指,理解李瑞香當時轉移視線,但以李的意思而言,「佢話畀我聽,我意思係佢個人唔見咗,人哋又未聯絡你,你又去報咗警」。郭莎樂問「人哋」是甚麼意思?譚稱李瑞香認為是綁架,「佢哋」是「綁咗佢(蔡)啲人」。

郭莎樂問,譚為何覺得是轉移視線?譚指,「呢個係我今日睇嘅眼光,佢可能想搵啲嘢冚住,佢想搵啲嘢,自己甩身囉叫做」。

郭莎樂問「冚住」甚麼?譚稱「佢哋一家做過啲事」。郭莎樂問,譚有否告知鄺家會報警?譚指「絕對會有,因為佢(蔡)唔見咗」。郭莎樂指,但李瑞香覺得太快報警?譚稱:「你問返我,我感覺返,佢好似係拖住我咁」。

10:25 譚方駿:WhatsApp 訊息初時單剔
用手機程式發現妻在大埔 之後沒訊號

主控郭莎樂問,譚方駿當日為何緊張?譚指,WhatsApp 傳送訊息分成一個剔及雙剔,一個剔「就係 send 咗去 server,send 唔到出嚟啦」,記得當日他傳送「I thought something wrong with your iPhone」的訊息(見下)時,顯示一個剔,但後來變成雙剔,因此再傳送訊息。

郭莎樂問,當時只有一個剔,即蔡仍未閱讀訊息?譚稱:「我諗佢喺嗰個狀態,係完全未收到我嘅訊息」,又指電話沒電、關機的情況都會顯示一個剔。

譚指,當日下午 4 時多,他見到自己發出予妻子的訊息變成雙剔,「即係部電話至少開返過」。法官指,也可能是充電?譚同意。譚指,與蔡有使用「Life 360」程式,以各自分享位置,故見到蔡電話的最後位置。

郭莎樂問,當日譚見到蔡的電話關機,馬上打開「Life 360」程式?

譚稱,「我冇停止用過呢個程式嗰日」、「見到有啲唔尋常」,一看到訊息變成雙剔,馬上打開程式,查看蔡的位置。郭莎樂問,譚何時開始使用程式?譚指是 4 時多,其後看到 4 時 18 分蔡位於大埔,之後再沒訊號,非常擔心妻子。「我一路有用住(程式)嘅,去到夜晚直情根據呢個位置,去埋個地方去搵佢」。

10:00 庭上展示蔡遇害日與譚方駿訊息

譚方駿繼續作供,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問及 2023 年 2 月 21 日、蔡天鳳遇害當日情況。

譚供稱,當日是他在中環九頭鳥米線工作的第二日,上班時間為早上 11 時,他於早上 10 時 15 分起床,當時蔡仍在睡覺。

譚指,出門口前跟蔡「面對面講嘢」,之後兩人下午 2 時以電話聯絡,因當晚有朋友約他食飯,他再問蔡「O唔 OK,跟住佢答 OK,我 book 餐廳」。譚指,2 時 40 分至 50 分預約餐廳後,告知蔡地點、時間,「佢係知道夜晚要食飯嘅」,但之後沒再回覆。

控方庭上播放兩人 WhatsApp 對話。譚確認,蔡最後一個訊息在當天下午 2 時 06 分發出。

2023.2.21 胖🐷老婆👸
14:02 蔡語音訊息:今日忙唔忙呀 bb
14:02 譚轉發友人語音訊息:譚公子譚公子轉身未呀
喂,想問吓你今晚有冇期呀,我哋去食辣蟹, 因為我今日 6 點半、7 點我有個細 function仔,8 點鐘左右同呀Kenny,你同太座得唔得閒去食辣蟹,喺尖沙咀

14:03 譚語音訊息:8 點約 Kenny⋯尖沙咀
感覺上冇尋日咁忙

14:06 蔡文字訊息:OK
蔡語音訊息:你又出咗去食煙煙豬呀?

14:51 譚語音訊息:我依家係廁所 啱啱 book 咗興記

16:13 譚文字訊息:What’s wrong with your phone?

16:21 譚文字訊息:I thought something wrong with your iPhone

16:26 譚文字訊息:?

16:39 譚文字訊息:你電話俾人執左 ?

17:27 譚文字訊息:😩?

18:10 譚文字訊息:?

19:25 譚文字訊息:?

2023.2.22
13:31 譚文字訊息:?

2023.2.23
20:33 譚文字訊息:?

2023.2.24
15:22 譚文字訊息:?

譚方駿 集誌社 駁
蔡天鳳丈夫譚方駿周二(13 日)離開高院。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鄺球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鄺港傑由大狀 Trevor Beel、劉奕勤、李宣儀代表;鄺球由大狀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代表;鄺港智由大狀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劉皚淇及鄧樂齊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