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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景林邨法團換屆選舉衝突 7 業主非法集結無罪 3 人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成

將軍澳景林邨法團換屆選舉衝突 7 業主非法集結無罪 3 人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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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寶林公共屋邨景林邨舉行換屆選舉,7 名業主疑不滿選舉於平日早上舉行,致多名業主未能投票,與法團主席、保安等起衝突。7 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當中 3 人另被控傷人或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二( 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業委會選舉中,新舊支持者互相對罵情況常見,但片段見大部分被告僅大聲說話,沒進一步行動,認為控方未能證明 7 人行為帶侮辱或威嚇,因此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但其中 3 人與主席及保安推撞,令對方失平衡受傷,傷人或普通襲擊則罪成。案件押至 6 月 27 日判刑,等候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其中兩人須還押。
官:業委會選舉對罵常見 未能證非法集結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同意,業委會選舉中,新舊候選人支持者互相對罵情況常見。而景林邨法團主席洪天求亦承認,大會不設業主發言時間、亦沒有發言守則。

裁判官續指,7 人有共同目的上主席講台,質問主席為何選在上班日早上開會而非晚上,致多名業主未能出席投票,但控方未能證明 7 人行為帶侮辱、威嚇或挑戰性,當中除首被告與主席拉扯外,其餘 6 人只是大聲說話、沒進一步行動,故法庭不肯定 7 人行為屬非法集結,遂裁定 7 人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官:3 人與主席保安推撞 致對方失平衡

第四、五被告陳坤富、文嘉達被控傷人則罪成。裁判官指呈堂片段,見保安以身阻擋二人上台,二人即手推保安。裁判官接納保安供稱,案發日他感到左肩被推,力度足使他失平衡,撞倒消防救火裝置,臀部著落地上玻璃碎,屁股大量出血,下身即感麻痺,全身不能動彈,送院後左臀縫兩針,放病假 5 日,二人因此罪成。

首被告吳澐駒普通襲擊罪亦罪成,當日他上前與主席搶咪、互相拉扯下,主席因地面不平絆倒。裁判官指,被告從對方手中搶咪,必知道須施加比對方更大力度才能成功搶奪,互相角力亦令會對方失平衡受傷,裁定他是明知而導致主席失平衡。

案件押至本月 27 日判刑,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裁判官強調,所有判刑選擇開放,包括監禁式刑罰。

7 名被告依次為吳澐駒(47歲,無業)、羅嘉銘(29 歲,無業)、莊嘉傑(28歲,地產經紀)、陳坤富(30歲,送貨員)、文嘉達(31歲,送貨員)、李永竹(30歲,無業)及蕭永康(21歲,送貨員)。

7 人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在 2021 年 10 月 20 日,在景林邨景林鄰里社區中心參與非法集結。吳澐駒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同日同地襲擊男子洪天求。陳坤富、文嘉達另被控一項傷人罪,指二人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梁富廉。

KTCC 18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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