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告士打道分行上周五遇劫。控罪書指 51 歲被告為美國籍,他被控搶劫、管有仿製火器兩罪,周一(13 日)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暫撤回管有仿製火器控罪,指有待律政司同意,但不排除再告。
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庭上一度高呼「你哋屈我」、「呢件事係誤會嚟」等。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及檢驗證物。被告須還押。
被告高呼「呢件事係誤會嚟」
被告崔惠良周一穿黑衫及黑褲,沒有律師代表,由懲教人員帶到被告欄應訊。
他被起訴搶劫、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控方甫開庭指會暫撤管有仿製火器罪,指有待律政司同意才正式起訴,但不排除稍後起訴。控方另申請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包括化驗檢獲的槍械、指模、衣物上膠片等,並反對被告擔保。
控方陳詞期間,被告一度高呼「你哋屈我呀!」法庭人員指示他安靜。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其後向被告指,是日將處理兩件事,分別是押後案件和保釋申請。被告打斷問「可唔可以今日完成咗單官司?」、「因為我覺得呢件事係誤會嚟,我無做過」。官再向其澄清待處理的兩個程序。被告不反對押後、沒保釋申請,但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
官遂下令被告還押,排期下周二(21 日)處理被告保釋覆核,會為其轉介當值律師,案件另押後至 6 月 9 日再訊。
控罪書指被告美國籍
被告崔惠良(51 歲,無業),控罪書指美國籍,護照號碼被遮蓋。他被控搶劫、管有仿製火器兩罪。控方周一撤回管有仿製火器控罪。
控罪指,崔於 2026 年 4 月 10 日,在灣仔告士打道「東亞銀行港灣中心」地下的東亞銀行搶劫東亞銀行,並劫去 35,550 元;同日在長青邨青松樓一單位內管有仿製火器,即兩支氣槍。
ESCC90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