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2023 年 1 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就林卓廷、網媒記者及女社工無罪裁決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2026 年 6 月 5 日審理,預料審期一日。
官:林卓廷「四處撲火」解紛爭
沒意圖逼事主刪相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 歲)、曾焌熙(28 歲,廚師)及鍾凱研(39 歲,社工),均為案發年齡。許智峯原為第二被告,缺席聆訊遭法庭頒下拘捕令。
區院法官游德康於 2023 年 1 月裁定林卓廷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鍾凱研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刑事損壞兩罪不成立;案發時為網媒記者的曾焌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 13 個月。
游德康指,根據現場片段,認為感受不到林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意圖。
女社工罪名不成立
官:相信取用電話是為事主解困
官指,鍾凱研事發時態度平和,向事主解釋可讓社工查看電話以解決事件,當事主被襲擊時,她曾說「冇事」等嘗試安撫示威者情緒,認為鍾取用手機的唯一意圖,是化解事主困局,避免其受傷。官又指,即使手機有照片遺失,亦不一定由鍾刪除,裁定兩罪不成立。
至於曾焌熙兩罪,官指他當時語帶恐嚇,有意圖逼事主刪相,但認為他不知道電話內容,亦不能證明疑被刪除的相片,與可辨識的司法程序相關,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
法官又指,同意曾焌熙案發當天首要任務是進行拍攝,但認為他在不同時間可以有不同意圖,而一開始他沒有戴口罩,到後來戴上口罩,反映他得知現場出現非法集結。官指,他加入包圍事主交出手機,有參與非法集結意圖。
辯方申請訟費,法官認為林及鍾當天在場的意圖非常明顯,沒有自招嫌疑,若控方有檢視證據或不會提控,向二人批出訟費。
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6 日在屯門警署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 X 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當中顯示了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曾焌熙另被控非法集結。
鍾凱研被控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刑事損壞兩罪,即取用 X 的紅米,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及摧毀或損壞屬於 X 的財產,即於 2019 年 7 月 1 日拍攝並儲存於紅米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
CACC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