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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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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 2021 年在梅窩一單位附近埋伏,截停從單位外出的 15 歲男生,並在其身上搜出單位鑰匙,在單位內檢獲逾 2.6 公斤的氯胺酮,該男生現年 18 歲,周二(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因腳傷未能工作,母親亦因疫情失業,故被告因經濟原因犯案,每次僅收取 400 至 500 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負責包裝和販毒,並指若他為成年人,可判處 19 年監禁,但考慮他認罪、年紀輕且容易被利用,以 16.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11 年。

辯方求情:雙親失業
被告因經濟問題犯案

高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任保安,因腳傷未能工作,母親亦因疫情失業,故被告因經濟問題犯案,為友人包裝及運毒,每次收取 400 至 500 元的報酬。被告已深感後悔,承諾將來會奉公守法、努力讀書。

案情:單位內搜出約 2,614 克氯胺酮
市值約 171 萬元

案情指,2021 年 6 月 27 日下午警員在梅窩大廈一樓埋伏,被告在晚上 9 時許離開單位時被警員截停,警員在他身上搜出 3 條鑰匙、一部 iPhone 和 100 元現金。

警員使用其中一條鑰匙進入單位,並從不同尺寸的膠袋中,共搜出合共約 2,614 克的氯胺酮,市值約 171 萬元。另在單位內發現膠袋封口機、電子秤、即棄手套、金屬板、湯匙等。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為了「搵快錢」而犯案。另案情指,閉路電視片段拍到被告出入單位,而且單位是租給一位名為「黃錦榮」(音譯)的人士,月租為港幣 7,500 元。

被告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被告張智軒,報稱學生(現 18 歲,案發時 15 歲)承認於 2021 年 6 月 27 日,在梅窩大廈某單位非法販運 3,012.5 克粉末,當中含有 2,614.4 克氯胺酮。

HCCC4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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