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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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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 陳沛敏續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本周完成 5 天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作供。

控方引用黎智英與陳的通訊紀錄、《蘋果》報道及黎智英專欄等提問,陳確認,黎指示就《逃犯條例》修訂,透過報道「嚇壞那些生意佬」,又指黎覺得修例會針對政治檢控用途。陳又指,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後,黎要求「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指黎的訊息使《蘋果》「好似要帶住動機採訪⋯佢想透過我哋報道,令公眾諒解或支持呢啲示威者」。

陳又確認,《蘋果》使用「武漢肺炎」字眼,又指黎智英覺得中國政府有所隱瞞,而他的看法會影響《蘋果》報道,例如將相關新聞「做大啲或者顯著啲」。案件押至 2 月 19 日續審。

七一立會案 認罪孫曉嵐陳情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另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二(5 日)求情,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親自陳詞,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又指自己熱愛香港,義不容辭倡議反修例,沒有放棄追求公義,將來會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孫陳詞時,暫委法官李志豪 3 度打斷其發言,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予其表達個人看法的舞台。

披露游乃強受查 林卓廷上訴得直撤罪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披露負責元朗 7.21 事件的警司游乃強,被廉署調查一事,被裁定 「披露受查人身分」罪成,判囚 4 個月。高院暫委法官游德康周四(8 日)裁定,林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兼獲原審及上訴的訟費。林續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還押。律政司指,會研究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判詞指,本案所涉控罪,立法原意是限制他人披露,有人正受廉署就《防賄條例》下「賄賂」相關罪行調查;但林披露游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廉署調查,該罪並不在《防賄條例》中,故林沒犯法。惟法官不接納,林辯稱他披露是出於條文所訂的合理辯解。

許智峯遭頒令破產 律政司指繼續追討

2020 年宣布流亡海外、正被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2023 年 11 月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作破產呈請。案件周二(6 日)在高院聆訊,許智峯及律政司雙方都沒派代表到場。

聆案官余啟肇指,律政司所有文件已送達,對方沒回應,故頒令許即時破產,並須付訟費。律政司回覆時確認,破產呈請與許未支付訟費有關,又指將依法繼續追討有關款項,不作其他評論。

古思堯擬區選前抗議案 年初七裁決

社運老將古思堯於 2023 年 12 月初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選。他否認一項企圖煽動罪,案件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古思堯自行抗辯。

古於錄影會面中提到,區議會參選人「清一色愛國愛黨」,斥政府「剝奪咗香港市民政治權利」;又指示威目的是「要畀香港人、全世界知道,民主人權大倒退,香港只會一路沉淪落去…」

控方傳畢 3 名證人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古不作供,不傳證人。官押後至 2 月 16 日(初七)裁決。古步入囚室時,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呀古!」、「新年快樂!」

迷你倉藏爆炸品案 官質疑控方遮涉案物品

警方於 2022 年在紅磡一個迷你倉內,起獲一批懷疑炸藥及斧頭等武器,現 33 歲小交響樂團小號手,周三(7 日)承認有意圖而管有爆炸品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區院法官謝沈智慧質疑,控方在涉案的倉房相片,遮去如濾嘴、插針及釘等物品,但她認為與案有關,批評「唔覺得佢哋(控方)知做緊咩嘢」。辯方指有關物品非認罪部分,法庭毋須考慮,官引其他案指製炸彈或需家居物品,回應指「無告佢(被告),唔代表唔使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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