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認罪被告林景楠周一(15 日)出庭作供。他接受盤問時同意有考慮勝選機會等,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後在初選表現不好,再宣布回到進出口界參選。林又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透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兩則何的 Facebook 帖文,她要求何解釋帖文內容。她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自己同意並簽署。
另外,辯方盤問時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作供警員承認帳戶只有警員使用,但自己沒印象曾發留言,又同意法官指,該留言有可能激起他人進一步留言。
控方周二(16 日)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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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7.21結案陳詞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陳朗昇選擇作供,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排期8.9審理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早前不服刑罰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他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獲批,周二(16 日)在終院處理逾時上訴許可申請。3 名終院法官批准他就「5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是否屬強制性」、「是否容許條文以外的求情理由而作出減刑」提出上訴,案件排期 8 月 9 日審理。
六旬翁街頭拉二胡被控無牌演奏 案情指途人認出《願榮光》 擔心引騷動報警
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被指於 2021 年及 2022 年在港鐵旺角東站、大圍站和中環拉二胡,涉無牌演奏及籌款。他否認 4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 3 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的傳票控罪。
案件原定周一(15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因主控、裁判官先後染疫及身體不適,押後至周五(19 日)再訊。控方庭上讀出經修訂的承認事實,較周一讀出的版本有更多細節,包括指有途人認出被告演奏的歌曲為《願榮光歸香港》,感到十分煩擾,擔心引起騷動於是報警。
被告同意內容,重申「我沒有罪」,另提到要傳召全數 12 名證人「與我辯論」。裁判官表示,因要遷就主控及證人的時間,押後本案至 7 月 21 日、24 日及 25 日,作 3 日審訊。
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被告否認跪地求饒 「係俾人打到跪低」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涉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非禮懷孕女店長,事後提出百萬賠償換取不予追究。被告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 X 供稱,被告為多年「熟客」,當晚購物時,曾看著自己胸部稱「你咁快谷奶 」,又隨她進入休息室,突然伸手箍其頸欲強吻。X 推開他並呼叫,被告再扯開其領口, 抓了右胸一下,她再呼「冷靜啲」,被告才停手稱「我飲大咗」。事主隨即致電丈夫,丈夫到場並報警,被告跪地求饒。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哀求指「無心之失」、「冇咗份工,我真係會仆街跳樓死」,又提出可為胎兒「供書教學」。被告及後一度嘗試逃走,遭事主丈夫制服。
被告則供稱,事主當日曾提及「唔夠數」要求被告幫忙,又指事後「跪低唔係做錯跪低,係俾人打到跪低」。被告又提到,警方可事後拘捕涉案人士,「721 拉人都係之後先拉啦」,而當時認為自己無犯法,所以趁機離開。被告指,案發前因父親患癌、夫妻不睦和工作不順而開始酗酒,當日喝了兩杯威士忌。案件下周一(22 日)續審,繼續由控方盤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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