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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目及文員被控虛報火警等6罪 准保釋2024.1.4再訊

消防隊目及文員被控虛報火警等6罪 准保釋2024.1.4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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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被控 6 罪

被告依次為李育菁(34 歲,文員)、劉浩殷(45 歲,消防隊目)。

李被控各一項虛假火警警報、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指她於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處虛報,聲稱在筲箕灣亞公岩道看到一輛的士冒出煙和火花,同時致警力浪費。

劉被控 3 項虛假火警警報罪及 1 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指他於 2023 年 5 月 17 日,在香港向筲箕灣消防處虛報,聲稱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同日再向同一消防處虛報有人被困於筲箕灣一幢住宅大樓內升降機,及有人從筲箕灣一商場躍下,而後者致警力浪費。

消防處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已按既定程序,將該名人員停職。處方又重申,重視屬員的紀律和操守,對每宗違法及違紀個案必定嚴肅處理。

ESCC253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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