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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偷拍女子及發布影像 37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控3罪 准保釋候訊

涉偷拍女子及發布影像 37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控3罪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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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一名 37 歲的入境事務主任涉在半山區一住所內,偷拍一名女子的私密部位,並疑兩度於網上發布其影像。被告被落案起訴 1 項窺淫罪和 2 項發布偷拍影像罪,案件周二(3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未有律師代表,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7 月 25 日再訊,期間准以現金 5 萬元保釋,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及居住於報稱地址。

入境處回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作評論,又指一向非常重視人員的行為操守。如任何人員干犯刑事罪行或作出不當行為,必定會嚴肅跟進及處理,絕不姑息。
入境事務主任被控 3 罪

被告唐嘉麒(37 歲,入境事務主任),被控 3 罪,首項為窺淫罪,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22 日,在香港半山區西摩道一住宅某室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 X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待的情況,而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其餘兩項控罪為發布源自上述罪行的影像,指他於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及 22 日,在香港發布 X 的影像,而該影像源自於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AB(1) 條所訂罪行, 以及他知道該影像源自干犯指明罪行,或罔顧該影像是否源自干犯指明罪行,及不理會 X 是否同意該項發布。

ESCC112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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