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宿舍男廁內偷拍 港大生認兩窺淫罪押後判刑

涉宿舍男廁內偷拍 港大生認兩窺淫罪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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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索感化、社服令報告

被告鍾鎮宇(23 歲,學生),被控兩項窺淫罪,指他於 2024 年 9 月 22 日在香港大學何善衡夫人堂 6 樓男廁內,分別暗中拍攝男子 X 及 Y,而兩名男子所處的地方,屬處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鍾不理會兩名男子是否同意被他拍攝。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引述辯方求情指,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因個人狀況、包括精神狀況引致事件。張志偉指,本案控罪嚴重,惟考慮被告認罪、初犯,押至 11 月 14 日判刑,候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警誡下稱因性欲望犯案

案情指,被告與男學生 X 與 Y 均住在港大宿舍、互不認識。事發晚上,Y 洗澡後更衣時,發現對面廁格有一個用毛巾蓋著的鏤空籃子,內藏被告的手機。Y 其後發現被告躲在一廁格,遂跟他對質,被告承認手機屬於他。

案情續指,Y 在手機內發現一段歷時約 39 分鐘、拍攝到自己及男子 X 的裸體影片,遂通知 X,而被告調較鏡頭角度時,亦攝錄到其容貌。Y 其後報警,被告警誡下表示,因性欲望、對男性身體部位感興趣而犯案。

ESCC33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