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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上《願榮光》 男子否認辱國歌 官裁警具「歌曲專家」資格

涉將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 男子否認辱國歌 官裁警具「歌曲專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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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被控違《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的審訊案件,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控方欲傳召警長作為「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作供。辯方反對並質疑警長的專家資格,指他沒有研究《願榮光》,而是研究歌曲如何被應用,形容為「衣不稱身,文不對題」。控方則表示警長具極充足基礎作解說,和分析歌曲的背景。裁判官屈麗雯聽罷雙方陳詞及警長作供後,裁定他具專家資格,可就此提供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續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被告稱練剪片、不知歌曲背後意思
因旋律感人用以代替國歌

被告鄭榮進(27 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或約於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交替控罪則指他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案情摘要指,《願榮光歸香港》是眾所周知的示威歌曲,宣揚解放香港及革命,即使沒有歌詞,其音樂已象徵有關意思。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在網上找到《願榮光歸香港》的旋律來代替國歌,聲稱是為練習剪輯影片及製作「二次創作」的技巧。被告亦表示,不知道《願榮光歸香港》背後意思,但認為歌曲旋律感人而用於片段中。

警員複製影片超連結
設定及後改為「私人影片」

控方在庭上先後播放「願榮光」版及原本「中國國歌」版本的影片。女偵緝警員李嘉汶供稱於 2021 年 7 月 29 日進入 YouTube 上名為「威文」的帳戶,並找到涉事影片,當時的觀看次數為 92,115 次。她遂複製影片的超連結,在翌日嘗試再度搜尋影片時,發現影片已改設定為「私人」而不能觀看。

於 2022 年 7 月 12 日,她經由超連結進入網址,發現影片設定轉為「不公開」,她因擁有影片的超連結而能夠觀看影片。當時影片的觀看次數,由 92,115 次,上升至 97,806 次。她亦將影片下的評語(comment)內容截圖,她在庭上讀出其中一項評語:「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這才是真正屬於香港人的歌。」

辯方盤問指,警員在 2021 年發現涉案影片後複製超連結,不需得到被告准許下複製及分享影片,警員確認。辯方再指,影片下有謾罵被告的留言,警員回應指未有截取相關留言,「無法正確咁答你」。

辯方質疑警長專家資格
報告為網上資料、屬傳聞證供

控方其後傳召警署警長徐志聲,作為「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作供。辯方質疑警長不符合專家證人的資格,指其「專家報告」是在網上「看這看那」下得出結論,而網上的資料均是傳聞證供,徐亦不能代表他人的意向或想法,「首歌代表咩,係受眾嘅主觀意願」。

控方回應指,本案中被告將國歌換成《願榮光》一曲,基於歌曲的意義及大眾的理解,已構成貶損國歌。而警長透過網上資料研究,具極充足基礎作解說,分析《願榮光》的背景和歌曲在社會上出現的原因,其證供是實質發生,而非個人意見或傳聞證供。

官裁控方需確立專家資格

裁判官屈麗雯聽取雙方陳詞後,稱若控方能確立警長的專家資格,才可將其報告呈堂。

控方遂傳召警長徐志聲就其專家資格作供,他供稱自己隸屬於網絡偵測隊,負責本港網絡安全工作,會就特別議題和事件,在討論區上尋找有否涉及刑事、煽動或鼓吹不法活動的帖文和資訊。徐指《願榮光》於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中出現,他在網上巡邏期間,曾在討論區上聽過此曲,亦獲指派蒐集歌曲的資料。

辯方質疑搜尋時未求證
警長:佢咁顯示出來就紀錄返

徐志聲在辯方盤問時確認,自己未曾以專家身份作供,其蒐集的資料大多來自網上。徐指,自己在 2022 年 12 月初獲指派進行研究,會在 YouTube 及其他平台上輸入《願榮光》歌名搜查。

辯方詢問,他是否知悉《願榮光》的音調、節拍及節奏,徐回應指在音樂方面沒有研究。辯方續指,徐在搜尋網上資料時有否求證真假,徐稱「佢咁顯示出來就紀錄返」,會依據片段及新聞媒體的說法。

辯方另引述報告內容,稱「2019 年被支持政府的人改為《願平安歸香港》」的影片有約 50 萬次觀看次數,指出徐警在報告附錄中只列出 3 段《願平安歸香港》影片截圖,但同時列出數十項《願榮光》搜尋結果,質疑他偏私和缺乏中立性。徐不同意。

辯方再指,徐未有「親歷其境」走訪在《願榮光》影片內出現的人士,亦沒有求證影片的聲畫是否同步,徐同意。但徐不同意辯方所指,其報告是依據他人的資料得出結論,且不論資料是否真假。

控方:《願榮光》存在於網絡
警員在網上搜尋順理成章

徐在控方覆問下解釋,當時在搜尋器上輸入「願平安」的關鍵字,大部分結果均是《願榮光》影片,因而在附錄上列出部分《願平安》截圖,「想客觀少少呈現返個數字」。他指,搜尋期間沒有刻意篩選或辨別,事前不認識被告,亦沒有參與本案其他調查工作。

控方總結指,《國歌條例》為新訂立條文,本案為首宗涉侮辱國歌的審訊案件,《願榮光》一曲存在於網絡世界,警員在網上搜尋是「順理成章」。

辯方:警長只是「傳話筒」
把他人說話照單全收

辯方則指,徐沒有研究《願榮光》,而是研究歌曲如何被應用,形容為「衣不稱身,文不對題」。辯方認為,警長未曾以專家身份作供,其資格未得認可,他於去年 12 月初受命進行研究,並在 3 個多星期內完成報告,質疑其報告的深入程度,認為是「幾急進」。辯方總結稱,警長只是「傳話筒」,將其他人的說話照單全收,故不具專家資格。

控方再回應,指本案並非以《願榮光》的音韻曲調作為檢控基礎,而是因歌曲的現實存在意義和使用而構成侮辱,故需由專家證人講述相關情況。

裁判官最終裁定徐警具備專家資格,批准他就《願榮光》一曲提供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續審。

ESCC13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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