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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上《願榮光》 男子否認辱國歌 官裁警具「歌曲專家」資格

涉將張家朗奪金片配《願榮光》 男子否認辱國歌 官裁警具「歌曲專家」資格
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被控違《國歌條例》下「侮辱國歌」罪。被告不認罪,是首宗涉侮辱國歌的審訊案件,案件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控方欲傳召警長作為「研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專家證人作供。辯方反對並質疑警長的專家資格,指他沒有研究《願榮光》,而是研究歌曲如何被應用,形容為「衣不稱身,文不對題」。控方則表示警長具極充足基礎作解說,和分析歌曲的背景。裁判官屈麗雯聽罷雙方陳詞及警長作供後,裁定他具專家資格,可就此提供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29 日續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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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6-12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6 - 12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林紹桐獲准保釋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 辯方上周質疑警方沒提供所有搜證材料,控方周一(7 日)新呈 6 個文件夾、逾 1,500 頁文件。辯方指,新呈文件或影響辯方的盤問方向、與其他警方證人的口供「有出入」,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並為林紹桐申請保釋。

法官郭偉健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指若被告遭扣留,會令辯方難以索取指示及影響申請,「好明顯唔關當事人事,係個突然發生嘅事件」。他考慮特別情況,批准林紹桐以合共 10 萬元保釋金擔保,期間不得受訪、發布或轉載可被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等。

法官押後至 12 月 13 至 14 日處理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若法庭拒絕申請,案件將於 12 月 19 日至明年 1 月 27 日續審。鍾沛權沒申請保釋,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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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國歌法》定罪 網媒記者認商場播張家朗領金期間揮港英旗 判囚 3 月

首宗違《國歌法》定罪 網媒記者認商場播張家朗領金期間揮港英旗 判囚 3 月

2021 年 7 月 26 日,港隊奧運劍擊代表張家朗奪金,網媒記者「美娜」梁恩寧被指在觀塘 APM 商場直播賽事、播放國歌期間,高舉英殖旗幟,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她周四(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 3 個月。本案為《國歌法》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行為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又指她自備旗幟到場是有預謀、有機會釀成暴力衝突,兩者屬加刑因素。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商偏低、患有自閉症,但裁判官引案例,稱即使患有重病,亦非減刑理由,況且本案被告並非患病,僅在心理和身體上「異於常人」。 案情:被告揮動港英旗 以旗幟蓋頭 案情指案發當日,張家朗在奧運劍擊比賽中奪金。晚上約 9 時,觀塘 APM 商場大屏幕播放頒獎禮的現場直播,張家朗接過金牌後,播放國歌《義勇軍進行曲》及掛起區旗,期間被告在上層大堂揮動「英國殖民地香港旗」,又以旗幟蓋頭,現場有觀眾發出噓聲及高叫「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報警。 其後商場職員向被告查問,她展示網媒「自由人快訊」的記者證。警方調查閉路電視片段後,4 日後在被告住所以「侮辱國歌」罪拘捕被告,搜出記者證及涉案「港英旗」。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從《自由人快訊》Facebook 專頁下載當日直播片段,被告現場直播時,指大屏幕將要播放國歌,稱:「總之佢哋都識做啦,唔講㗎喇。」 嶺大教授劉智鵬任控方專家證人稱揮動港英旗屬有意侮辱國歌 控方引述專家證人劉智鵬供詞,指「港英旗」象徵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1984 年中國與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指香港在 1997 年 7 月 1 日回歸後,將轉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劉觀看案發時的公開影片後,認為香港回歸後不再使用「港英旗」,被告在播放國歌期間揮動「港英旗」,是有意圖地侮辱國歌,及損害國歌的象徵和尊嚴。 劉智鵬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曾在首宗《國安法》「唐英傑」案中,擔任控方專家證人,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有推翻政權的意思。 辯方盼法庭考慮被告醫療情況 予寬大處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智商偏低、患有自閉症,在特殊學校就讀至中三畢業,之後任職保安員十多年,從小不被視為「正常人」。被告案發時失業了一段時間,靠傷殘津貼維生,並任職義務記者。 辯方指,被告一人行事、非帶領者角色,短時間內即收起「港英旗」,沒有人因為其行為而受鼓動,最多是現場有人發出噓聲。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醫療情況,能予以寬大處理。 官:貶損國家運動員尊嚴未生衝突純屬僥倖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案發時有過千名觀眾觀看直播,當觀眾見證光榮一刻時,被告卻揮動「港英旗」,引起在場人士大聲喝倒采,行為是貶損國家運動員的尊嚴。她指,本案沒有案例可供參考,但考慮到侮辱國旗的案例,認為應判處不少於 4 個月監禁。 裁判官續指,本案有兩項加刑因素,被告自備「港英旗」到場,明顯地有備而來、周詳行事。加上商場內有過千人聚集觀看直播,被告行為有機會產生危險情況,持不同意見的人士或被激起強烈反應,甚至釀成暴力衝突。她指,當日沒有發生衝突純屬僥倖,但從在場市民報警可見,有相關風險存在。 官引「葉繼歡案」稱重病非減刑理由指被告非患病僅身心「異於常人」 就辯方呈交的醫療文件,裁判官引用「葉繼歡案」,指即使被告患有重病,也非減刑理由,況且本案被告並非患病,僅在心理和身體上「異於常人」。她指監禁是無可避免,遂以 4 個半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可獲扣減至 3 個月監禁。 被告梁恩寧(41 歲,報稱網媒「自由人快訊」記者),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違反《國歌條例》第 7(2) 及 7(6) … Read more

3 暴動案押後 10 月至 11 月再訊 一人擬認罪 另刺警翌日煽感案一被告擬協商

3 暴動案押後 10 月至 11 月再訊 一人擬不認罪 另刺警翌日煽感案一被告擬協商
3 宗反修例相關暴動案,以及一宗煽感案襲警案,周二(6 日)分別在區域法院提訊。當中,2019 年 10 月 1 日共 11 人被控港島暴動,一男被告擬認罪,押後至 11 月 29 日再訊。另一案涉及 2019 年 8 月 25 日共 9 人被控在荃灣串謀暴動,押後至 10 月 25 日再訊。

一人被指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參與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示威,被控暴動,押至 11 月 1 日再訊。

此外,3 人被指 2021 年七一刺警案翌日,在網上煽惑襲警。其中一被告被控煽惑有意圖傷人,控方指收到辯方信件,內容與答辯商討有關,官押後至 10 月 25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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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 |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

5.24 銅鑼灣 | 被控擾亂秩序 前區議員李志宏罪成 官:區議員無權監察警方執法
2020 年 5 月 24 日,有市民在灣仔及銅鑼灣參與反《國歌法》、《國安法》遊行,其中前沙田禾輋區議員李志宏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周五( 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指,李的行為蓄意挑戰警方,煽動在場人士使用暴力;又指區議員的職責不包括監察警方執法。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求情,期間李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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