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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囚3月 官拒信不知歌曲含義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囚3月 官拒信被告不知歌曲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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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歌罪罪成,還押至周四(20 日)在東區法院被判囚 3 個月,為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

裁判官屈麗雯批評,被告曾在 2019 年為政黨工作,亦有參與示威集會,卻聲稱不知道《願榮光》背後含義,說法欠說服力,同時看不到有真正悔意。裁判官強調,不論被告配上甚麼歌曲,單是消除國歌聲音已具悔辱性,除不尊重獲獎運動員外,亦誘使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從而令更多人作出相似侮辱行為。
辯方指被告沒發表個人意見
僅換上純音樂侮辱程度輕微

辯方表示,被告鄭榮進從小具守規矩意識,亦有穩定職業,從各方面來看也是良好市民。辯方強調,侮辱程度有高低之分,被告只是把國歌換成純音樂版的《願榮光》,沒有發表任何個人意見,相較案例中換上粗言穢語,程度較為輕微。

辯方指,被告初次犯案,還押對其衝擊甚大,故重犯機會不高,又指法庭需要傳達的訊息很清楚,「好多人都睇到」,相信公眾對侮辱國歌和國旗已有清晰的理解,加上過往同類案例,多以短期監禁或緩刑處理,望法庭可考慮非監禁刑罰或緩刑,以起監管作用。

官指被告曾為政黨工作
怎會不知歌曲背後意思

裁判官則認為,被告經審訊後定罪,從他的背景報告中,看不到有真正悔意。被告聲稱不知道《願榮光》含義,但他曾在 2019 年為政黨工作,亦有參與示威集會,又怎會不知歌曲的背後意思,其說法顯然沒有說服力。

裁判官引述案例指,國旗及國歌皆為國家和主權的象徵,而《國旗及國徽條例》第 7 條旨在全面保護中國國旗免遭侮辱,以維護象徵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之國旗的合法利益,故量刑時須審視被告的行為對國旗造成、帶來或引致的侮辱程度。

官形容片段近乎永久流傳

裁判官指,觀乎本案,被告選擇在 YouTube 公開片段,而互聯網發展成熟,公眾可立即、快速地觀看影片,即使他在一年後設定為非公開,但不會改變片段已被散播出去的事實,公眾仍可透過連結觀看、分享,「近乎永久地流傳」。

裁判官又指,雖然案發時反修例高峰期已過,但截至 2022 年 7 月,有為數不少的公眾瀏覽該片段,觀看次數多達 9 萬,雖然被告沒發表意見,但他以歌曲表達的訊息相當明顯。裁判官又稱,片段下有逾 900 個留言,有人稱「光復香港」、「香港獨立」,亦有人持相反意見,影響深遠,除了不尊重獲獎運動員,亦誘使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從而令更多留言者作出相似侮辱行為。

官:單是消除國歌聲音已具侮辱性

對於辯方指片段不涉粗口、案情相對較輕微,裁判官明言不同意,強調單是消除國歌聲音已具侮辱性,毋須考慮被告是配上甚麼歌曲。至於辯方稱,對控方案情沒太大爭議,裁判官反駁指,辯方審訊時對專家證人,均提出事實及法律爭議。

裁判官最後指,被告刑責嚴重,雖然他沒有案底、背景正面,但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以反映案情嚴重性,及避免他人仿效,終判囚 3 個月,沒有其他減刑理由。

被告被控侮辱國歌

鄭榮進(27 歲,無業)被控於或約於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交替控罪指他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ESCC13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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