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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還押7.20判刑

男子涉張家朗奪金片國歌換《願榮光》 侮辱國歌罪成還押7.20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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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 2021 年奪得奧運金牌,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將頒獎片段中的國歌,換上《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 YouTube,周三(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侮辱國歌罪成,還押至 7 月 20 日判刑,是首宗經審訊後被定罪的「侮辱國歌罪」案件。

裁判官屈麗雯表示,被告在片中未有刪去旁白及掌聲,反映他是刻意及主動挑選片中國歌部份來修改,不會是出於無知,行為有損國家象徵及標誌。而影片有超過 10 萬點擊率及數百個留言,可見侮辱的延續性強。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將國歌滅聲,未有加入粗言穢語,侮辱程度偏低,又指影片並非於 2019 年社會運動期間發布,對公眾影響程度不大,希望法庭考慮判處長時間緩刑,或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則明言判監機會相當大。
辯方早前爭議警長專家身分
官指專家證人可信

控方審訊時曾傳召警署警長徐志聲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講述對涉案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研究。辯方爭議專家證人身分,指徐的觀察建基於網上資訊,屬傳聞證供,且徐本身對歌曲樂理沒有認知,辯方及後提出法庭可以「司法認知」處理歌曲問題。

裁判官周三(5 日)裁決時指,《願榮光歸香港》在 2019 年出現,由於社會對其背景及應用情況均有爭議,法庭不能簡單以「司法認知」了解《願榮光》歌曲。裁判官指,徐供稱其職責為網絡巡邏,會在 YouTube、連登、KKBox、《眾新聞》、《星島日報》、AppleMusic、Spotify 等平台及媒體觀察《願榮光》的迴響,並將觀察所得記錄再提交法庭。裁判官認為其說法合理,裁定這名專家證人口供可被接納及可信。

官:被告刻意主動挑選國歌部分修改

裁判官引述被告鄭榮進在錄影會面的招認,被告稱自己替換歌曲,是為了練習剪輯及製作「二次創作」的技巧,又指不清楚《願榮光》背後意思。裁判官形容被告說法是「脫罪的辯解,自相矛盾」。

裁判官指,《願榮光》廣泛流傳,內容涉及 2019 年的反修例事件。被告承認自己為影片製作者,可見他清楚知道影片是以《願榮光》配樂取代國歌。但影片中旁白及掌聲沒有被刪去,被告又於標題強調影片為《願榮光》版本。裁判官同意控方所指,被告是刻意及主動挑選片中國歌部份來修改,被告及後公開片段,不會是出於誤會或無知。

裁判官又指,運動員在奧運奪金頒獎儀式「必須和只能播放國歌」,代表著運動員及其所屬國家的尊嚴和榮耀,須嚴肅及莊嚴地進行。她引述《國歌條例》指被告的行為有損國家象徵和標誌,性質嚴重,又指影片發布後有逾 10 萬點擊率及數百個留言,被告並無刪除影片,認為侮辱的延續性強。

辯方求情:侮辱程度偏低 沒加粗言穢語

辯方求情時指,可供法庭參考的相關案例不多,亦沒有具約束力的判刑指引,建議法庭判刑時可考慮案件侮辱方式、侮辱程度以及出現時對他人的影響。

辯方指,頒獎禮片段的焦點為頒獎,配樂是次要,而被告配上的也只是純音樂。辯方指,被告只是將國歌滅聲,而非用更加嚴重方案,例如加入難聽字眼或粗言穢語等侮辱國歌。

辯方又提到《願榮光》一曲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出現,《國安法》翌年實施,而本案發生於 2021 年 7 月,認為法庭不可以用 2019 年的客觀環境,來看待 2021 發生的事。辯方續指,最多人留意的是張家朗比賽及頒獎當刻,因此被告發表影片時很多人已經對此事注意力下降,又指「如果有人本身就唔尊重國歌,見到呢條片,唔會更加多地唔尊重國歌」,認為不會出現如 2019 年社會運動期間的社會反應及衝擊。

辯方另指,被告在審訊中很大程度上沒有爭議控方案情,反而控方突然通知要傳召專家證人,後來又指有其他事項要重開案情,令原本 1 日的審期要延長。辯方指明白案件有嚴重性,但並非最嚴重,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無案底,判處長時間的緩刑,或為了教導和監督作用,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最後應辯方要求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 7 月 20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控侮辱國歌
及侮辱區旗交替控罪

被告鄭榮進( 27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1 年 7 月 26 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交替控罪為「侮辱區旗」罪,指他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ESCC13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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