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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8日、緩刑一年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 判囚28日、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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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男學生「熊仔餅」。一名男司機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地址、警妻子的電話號碼、女兒的姓名及學校名稱等,並附上「唔好傳!千祈唔好傳!」的字眼,涉違反「起底」禁制令。

他承認藐視法庭,司機代表律師求情指,他僅出於好奇而犯案,沒有政治立場,只視警員的個人資料為八卦(gossip),沒有留意當時法庭的禁制令。法官高浩文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判他監禁 28 日,緩刑 12 個月,另須向律政司支付 2.5 萬元訟費,擇日頒布書面判刑理由。
律政司:文明社會不容許此等行為

律政司代表大律師何卓衡指,涉案帖文包含廣泛個人資料,包括其妻女的資料,又引用案例指,一旦資料被公開,無異於永久在網上流傳。法庭要傳遞明確信息,文明社會並不容許此等行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答辯方:只視資料為八卦

代表答辯人王國樑的大律師求情指,王僅出於好奇而犯案,沒有政治立場,只視警員的個人資料為八卦(gossip),沒有留意當時法庭的禁制令。而帖文中的「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字眼只是從他人的留言中複製而來,沒有三思便發帖,並非故意犯案,他希望真誠向所有受影響人士道歉。

答辯方接納,帖文的客觀效果會鼓勵他人模仿,但強調此非他的本意,而他亦非政治人物,Facebook 僅 200 多名朋友。經朋友提醒後,他已刪除帖文,當時他尚未被捕。是次犯案與本性不符,亦願意配合警方調查,即時承認擁有涉案 Facebook 帳戶,在最早階段承認責任。律師又指,本案涉及延誤,警方於 3 年前已拘捕被告,但被告相隔多時才收到信件,得知會展開法律程序,為他帶來沉重心理壓力。被告教育程度不高,為家中經濟支柱,要照顧患癌母親,現為兼職的士司機,希望法庭判處緩刑。

黃之鋒被判囚 3 個月

高院於 2019 年頒下的警員起底禁制令,當開槍案於 2020 年 6 月 2 日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裁判官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及開槍警與其家人,批准匿名令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王國樑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 Facebook 發帖,內容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王於 2020 年 1 月以「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已忘記有否發布相關帖文,但表示明白警員起底禁制令。

除王國樑外,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外兩名網民亦被指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等,被指違反禁制令。黃之鋒早前承認藐視法庭,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3 個月,及須支付 5 萬元訟費。

HCMP6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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