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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 5 罪 官列密切接觸者押後判刑

涉逼 15 歲少女當「性奴」否則公開裸照 23 歲男認 5 罪 官列密切接觸者押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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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陸姓男子被指 2019 年 6 月經手機遊戲認識 15 歲少女並交往,分手後拒絕刪去少女傳給他的裸照,先後勒索她 9,000 至 1.5 萬元,威脅須每月性交、當他性奴,又強逼少女口交,否則公開照片。

案件原定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玲指,因原審暫委法官勞潔儀被列為密切接觸者,需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被告承認 5 罪
餘下 2 罪存檔法庭

現年 23 歲被告陸浩文,承認 2 項「促致未滿 16 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及各一項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勒索。餘下各一項刑事恐嚇、「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則存檔法庭。

控罪指,陸分別在2019年6月13日及10月20日在香港促致一名未滿 16 歲女子 X 製作至少 10 張裸照、1 條猥褻影片;同年 10 月 20 日及 22 日,分別威脅 X 會使其名譽遭受損害,意圖導致她作出性行為及口交;同月 22 日在黃大仙慈正邨一單位猥褻侵犯 X;同年 11 月 19 日至 22 日期間,以恫嚇方式要求 X 交出 1.3 萬至 1.5 萬港元。另在 2020 年 1 月 14 日,在香港管有 11 張兒童色情相片。

DCCC85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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