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涉4個月內非禮女童20至30次 54歲男罪名不成立 官指判決暴露司法制度缺點

涉4個月內非禮女童20至30次 54歲男罪名不成立 官指判決暴露司法制度缺點

分享:

54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月至 11 月,非禮同居女友的 10 歲女兒,多次趁事主睡覺時搓弄其乳頭,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虐兒罪。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女童早前在社工陪同下錄取供詞,指遭被告在 4 個月內非禮約 20 至 30 次。女童指向母親反映後,被告曾稱「Sorry 囉⋯我唔係特登摸你嗰個部位」。辯方質疑女童有情緒問題,衍生的幻聽同幻覺或影響記憶,女童哭泣說可能有,一度休庭。辯方再指,被告不曾入房騷擾女童睡覺,女童停頓數十秒後表示同意。法官練錦鴻最終指事主口供矛盾,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特別提到,事主進行錄影會面時由社工及警員陪同,惟到盤問時獨自應對難以忍受壓力,無法提供合理答案。法官指,法理上須撤銷案件,惟法庭並不滿意如此做法。而今次判決亦暴露司法制度的缺點,就是法庭的做法,有時會與社會及大眾預期不相符。
被告與女童同住 被指入睡房非禮

根據控方案情,被告 T.S.W.(現年 54 歲)2018 年起與女童 X 的母親、妹妹及女童 X(案發時 10 歲)同住天水圍一單位。在 2019 年 7 月 24 日凌晨,被告進入女童 X 與妹妹的睡房,掀起女童 X 的睡衣及底衫,手指搓弄女童 X 的乳頭達 10 至 15 分鐘。控方指,自此日起,被告在 4 個月內曾 20 至 30 次深夜進入女童睡房,以同樣方式非禮女童 X。

控方案情指,被告另在 2019 年 10 月某日,以同樣方式非禮女童 X。被告光著上身,下身穿「孖煙通」,撫摸女童 X 的肚後,試圖將手放入她的褲管,女童 X 隨即改變睡姿,被告及後離開。控方指被告與女童 X 同住並為其母親的男友,故有看管及照顧責任,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虐兒罪。

女童稱被侵犯感疼痛、恐懼
被告曾稱「sorry囉」、「唔係特登摸」

女童 X 於 2021 年在女警及社工陪同下進行錄影會面,控方周一(10 日)申請將會面內容成為控方主問下的舉證,獲法官接納。片段顯示,女童 X 當時指,案發時睡在上格床,7 月 24 日當日,被告走到床邊伸手掀起她的衣服,並搓她的乳頭。女童 X 感到疼痛,向牆邊後退,但被告繼續動作。女童 X 指當時很害怕,只好繼續裝睡,但隱若看到施襲者「男仔頭」,又想起母親及妹妹均不夠高伸手到上格床,故認為是被告。

女童 X 表示,被告 8 月更頻繁地侵犯她,類似事件在一星期內發生 2、3 次,導致女童 X 在 9 月、10 月沒有一晚能入眠。女童 X 表示,被侵犯時會不斷向牆邊縮,但被告的手很長,而且始終是單人床,所以無法退避。事主又指,每次案發時母親均在家中。

到 2019 年 11 月 13 日,女童 X 向母親揭發事件,向母親遞上寫有「叔叔喺夜晚摸我」的紙條,母親得悉後告知被告。被告稱「Sorry 囉⋯ 我唔係特登想摸你嗰個部位」。

辯方指女童有幻覺等或影響記憶
女童哭泣稱可能有

到辯方盤問階段,事主獲安排在法院另一房間,透過轉播設施作供。辯方指,事主與被告曾玩身體接觸遊戲,互相戳對方,問女童 X:「所謂感到疼痛會唔會其實是被戳?」女童 X 表示不清楚;辯方又要求女童辨認被告用哪一隻手觸碰她,女童指不記得,提及自己之前有情緒問題,有幻覺與幻聽。辯方隨後指,女童 X 曾𠝹手亦有情緒問題,並於 2021 年 6 月曾見社工,問女童是否不記得被告有否摸她,女童稱不知道。

辯方其後向女童指出,被告不曾進入她的房間、有任何身體接觸,女童 X 停頓數秒,回應不知道;辯方再質問女童的幻聽及幻覺有否影響記憶,女童開始哭泣並表示可能有。休庭數分鐘後,辯方重申被告不曾入房騷擾女童睡覺,女童停頓數十秒,最終表示同意。

官指事主口供矛盾撤銷案件
指判決暴露司法制度缺點

控方沒有覆問。法官練錦鴻指事主口供前後矛盾,故裁定表證不成立,撤銷案件。法官特別提到,證人是次面對重大壓力,證供前後含糊,主問時女童有社工及警員的引領,惟到盤問時獨自應對難以忍受壓力,無法提供合理答案。法官指,法理上要撤銷案件,但法庭並不滿意如此的處理方法。而今次判決亦暴露司法制度的缺點,就是法庭的做法,有時會與社會預期不相符。

DCCC884/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