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鴻繳付近70萬元 高院撤銷破產呈請 區議員梅政雄一方申訟費待裁定

潘焯鴻繳付近70萬元 高院撤銷破產呈請 區議員梅政雄一方申訟費待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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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撤回破產呈請

潘周五未有到庭,而代表梅政雄的大狀指已收到潘還清款項的支票,會撤回破產呈請,官遂頒令撤銷。梅的代表亦提出由潘付訟費的申請,官則指為公平起見,潘可在 14 日內呈交書面反對理由。法庭其後會就訟費申請作裁決。

梅政雄 2025 年 2 月在高等法院入稟,針對潘焯鴻呈請破產。高院 2026 年 2 月 3 日聆訊時,特委法官王嗚峰建議潘本周四(12 日)先向梅一方繳付近 70 萬元,否則會頒令潘破產。潘曾對金額提出爭議。

梅政雄為現屆大埔區議會委任議員,報稱政治聯繫為獨立。

HCB14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