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庭上播長子坐男嬰大腿搖晃片段 母落淚稱當時即抱走男嬰

父母被指虐殺初生男嬰案 庭上播長子坐男嬰大腿搖晃片段 母落淚稱當時即抱走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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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否認
送男嬰入院後仍情緒穩定

案中死亡男嬰何義文(Hossain Iyman),在 2019 年 7 月出生,有一個 22 個月大的哥哥。義文同年 8 月 24 日被送入明愛醫院,同日被送至瑪嘉烈醫院兒科深切治療部,同月 30 日去世,終年僅 53 日大。

女被告周三繼續作供,稱得知義文傷勢嚴重時,感到震驚、心痛、難以言喻的痛苦。針對有醫生供稱,她在醫院時神情冷靜,女被告否認在醫院時情緒穩定,稱自己在一旁靜靜落淚﹐又指當天戴了口罩、頭巾,質疑醫生並沒有看清楚。

辯方問,女被告有否參與義文的葬禮?女被告哽咽說,穆斯林女性不得參與葬禮,因此她並沒有出席義文的葬禮,補充指其丈夫出席了葬禮。

庭上看長子搖晃義文片段
女被告激動落淚

庭上播放了 4 段於 2019 年 5 月及 8 月由手機拍攝的影片。第一段及第二段影片由男被告拍攝;第三、四段影片由女被告拍攝。

第一段影片所見,長子邊笑著邊自行爬上在地板床墊旁的行李箱,並跳落床墊,鏡頭外傳出男被告的笑聲。第二段則是男被告自拍,顯示他躺在床墊上,長子則躺在他旁邊。

女被告供稱,不知道男被告拍攝該片的意圖,但認同長子在第一段影片中是在玩耍,並補充指長子很喜歡從行李箱跳落床墊,每天都會這樣做。

庭上續播放第三段影片,可見長子站在床墊旁的行李箱上面,然後跳到床墊,女被告並沒有入鏡。女被告供稱,拍攝該影片是為了傳送給遠在孟加拉的家人,並表示自己每天都會以電話與家人聯絡。

最後播放的影片是由女被告於 2019 年 8 月(男嬰同月送院及死亡)拍攝,一開始顯示長子跪坐在義文的大腿,長子向鏡頭笑以及牙牙學語向母親說話,鏡頭外傳來女被告的笑聲。其後長子開始上下搖晃義文,義文開始哭,影片至此結束。

女被告在庭上觀看這片段時激動落淚,法庭書記遞上紙巾。女被告指,當時見長子開始搖晃義文,她感到憂慮,擔心義文會受傷,因此馬上暫停拍攝,把義文抱走,再教導長子。

女被告稱長子常傷男嬰
但從未想過埋怨及歸咎長子

辯方大狀 Michael Arthur 問,女被告猜測長子跳到義文身上,導致其死亡,是否基於以上影片,以及其他類似情況?女被告同意﹐又指長子經常打、掐、咬義文。她指,曾與男被告討論過義文受傷的原因,兩人均認同唯一合理解釋,是長子跳到義文身上。

辯方問,女被告是否把事情埋怨及歸咎於長子?女被告指不同意,稱從未有如此想法。

辯方又問,女被告是否有意圖謀殺或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或旁觀或鼓勵他人對義文造成傷害?女被告再次哽咽否認。

女被告同意在片段中
沒阻止長子從行李箱跳下

針對上述影片,控方指兩名被告均沒有阻止長子從行李箱跳下的行為?女被告同意,但指會教長子,在沒有監護人在旁時,不可以跳下來,但長子仍會照做。

控方問,女被告是否因為要照顧兩名年幼孩子,再加上經濟困難,導致她精神不佳、感到很大壓力或不滿?女被告指,經常要在凌晨餵哺母乳,因此沒法好好休息,但否認自己感到很大壓力或不滿,並表示沒有那麼嚴重。

她又指,第二次懷孕、即義文的出生是意料之外,同意她與男被告還沒準備好迎接義文出生。

控方質疑正常步速往醫院
女被告:怎可能抱著孩子跑?

針對男嬰入院日早上的情況,女被告在控方盤問下強調,當時認為義文感冒、發燒,已急於送他入院,強調不知道其情況嚴重。

控方質疑,女被告發現義文不妥,如果她知道急需於將義文送院,是否不應浪費 90 分鐘、包括洗澡後才出門?女被告不同意,又指自己並非不在意義文。

控方質疑女被告以「正常步速」(normal pace)前往醫院,而不是急赴?女被告指,她當時抱著義文,反問「怎可能抱著初生 BB 跑?」(庭上翻譯:How is it possible to run with a newborn baby in my hands?)

控方又質疑,女被告對於義文的離世並不傷心,錄口供時表現冷靜。女被告不同意,重覆稱「內心不平靜,心不平靜。我的心不平靜」(庭上翻譯:Not (calm) from inside, not from my mind. My mind was not calm)。

她又指,警察對於她來說是陌生人,「為何我要在警察面前哭泣?」法官問,即女被告同意她錄影會面時沒哭泣?女被告指「可能在錄影會面時有哭一點點」。

控方指出,義文離世並非由長子妒忌而襲擊造成,而是兩名被告重複搖晃義文造成、女被告旁觀或鼓勵他人對義文造成傷害,指兩人合謀將義文的離世推卸在長子身上。女被告一概不同意。

官關注
被告應會感覺到長子跳到床墊

辯方覆問時問,為何女被告出門前要洗澡?她指,因母乳餵哺使身上有異味,所以才會在出門前快速洗澡。辯方再問,女被告會否協助他人傷害其孩子?女被告指「不可能」。辯方問,那麼女被告會否讓他人傷害其孩子?女被告指,會保護其孩子,即使自己有機會受傷。

法官則關注,若長子在兩名被告熟睡時,從行李箱跳到床墊,兩人理應感覺到?女被告同意,但重申案發早上兩人正在睡覺,聽到義文哭才被吵醒。

女被告完成作供,案件押至周四下午結案陳詞。

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罪受審

男被告 HOSSAIN Md. Imran(現年 33 歲)、女被告 AKTER Mrs Farzana(現年 29 歲),均報稱無業。兩人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受審,庭上獲安排孟加拉語傳譯。

控罪指,兩人於 2019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殺害何義文(Hossain Iyman);同月 8 日至 24 日在香港,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 32 至 48 日大的何義文,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虐待和忽略何義文,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兩人分別由大律師 Richard Donald 及 Michael Arthur 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程皓代表。案件由法官胡雅文、3 男 4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HCCC2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