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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申領自住物業按揭貸款再放租單位 消防隊長欺詐罪成囚10月

36 歲高級消防隊長於 2020 年訛稱購買自住物業,欺詐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近 780 萬港元按揭貸款,被廉署起訴 2 項欺詐罪。被告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周二(10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10 個月。

暫委法官陳炳宙在判詞指,本案與使用虛假文件罪責上沒甚麼分別,而本案嚴重之處是,買家自住才可獲八成按揭貸款的規定,是當時政府用來壓抑樓宇物業炒風的政策和手段,目的是阻止像被告般、資金不足的投資者入市,以免樓市出現泡沫。

對於辯方稱被告前途盡毀,法官指說法誇張,稱不少更新人士也能夠改過自新,重新建立自己的事業,「前途未必保證光明,卻未至於盡毀」,又指因犯法而可能失去工作,是大部分被控人士須面對的後果,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級消防隊長也不會獲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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