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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非白衣人案|第六被告作供 曾掉樽欲助受襲男解圍 到天水圍警署欲報案

7.21非白衣人案|第六被告開始作供 稱雞地見白衣人聚集 曾掉樽欲助受襲男解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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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被告尹仲明周五開始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尹稱曾任職保安員 有報案、出庭作供經驗

第五被告鄺浩林周四完成一連兩天作供。第六被告尹仲明周五開始作供,在其代表大律師黎建華主問下稱,現年 51 歲、居於天水圍。

尹於 1992 年從職業訓練局取得電機證書後,任職盤點組長至 2004 年,其後轉職為便衣保安員,職責是防止店鋪盜竊。他稱遇盜竊時會致電報警,警員通常會在 5 至 10 分鐘到場;在其任職的兩年間,舉報的個案約 100 宗,成功定罪約 30 宗,另曾約 10 次出庭作供。

尹續指,其後曾於內地開設時裝店,2008 年至今則從事商用洗碗碟機工作。尹稱,事發當日接獲 4 次指示,分別到觀塘、銅鑼灣、中環工作。他約於晚上 9 時許完成工作,於中環乘港鐵到元朗,於 10 時 8 分出閘,到雞地一帶的餐廳用膳,但發現餐廳沒營業。

尹:鳳攸北街見多名白衣人

尹稱,他在鳳攸北街的公園「見到好多白衣人,其中一啲人手上拎住啲嘢揈下揈下,有啲直頭望我嘅眼神好古怪」,他指白衣人約有 30 至 40人,聲浪非常大,亦有說粗言穢語。尹其後欲乘巴士回家,但因需等待較長時間,故經天橋進入形點,再進入元朗站。

尹稱,經 F 出口進入元朗站前,聽到有女人大聲嗌「救命」,而他入站後看到有白衣人襲擊一名穿深色衫的女子,遂「嗌咗一聲『喂唔好打』」。

尹指,其後有白衣人跳出閘,他認出其中一、兩位是施襲者,因自己有相關經驗,「嘗試將佢記住,記住佢啲樣貌特徵」,以「協助警方捉拿呢班人」,又認為警方很快到場,可留下作證人。

尹稱,他入閘後看到客服中心附近一名女士,「捂住個頭,成個頭都係血」,附近約有 10 人協助止血、報警,並有人帶她入女廁。尹決定站在女廁外等候救護員,以指示傷者位置。

庭上片段顯示,尹在元朗站出現(紅圈)。他供稱當時看到林卓廷大聲發言,指已通知警方。(網上片段截圖)

尹稱林卓廷在場 官:有冇覺得奇怪?

尹稱,其後聽到有男子大聲說話,認出為林卓廷,指林大意稱「大家唔好出閘住,出面好多黑社會,我已經通知咗元朗警區處理呢 3 個嘅問題…」。

官問,當林提及黑社會,「你有咩感覺呀?」尹稱,「我冇乜感覺,我覺得係壞人囉」,指林是「形容緊嗰批白衣人」。官續問,「當你見到 D1(林)係現場有冇覺得奇怪?」尹稱,「我唔係覺得好奇怪。」尹稱,他其後四處走,待救護到場。

尹稱掉樽望助受襲男子解圍

另尹又指,在 F 出口看到 10 多名白衣人入站,「見到啲白衣人用竹枝打閘機同埋叫罵,有一啲近欄杆嘅人都比佢哋打咗」,並有追打閘外經過的人。

他並看到一名黑衫男人在 K 出口行往 J 出口時,「突然俾一大班白衣人用棍打」,而地下有樽,他遂拾起向白衣人掉出,「希望分散到白衣人注意力,令嗰位男士可以順利逃脫。」辯方亦有播放相關片段(下圖),尹確認片中人是自己。

非白衣人
辯方播放片段,尹確認自己曾向白衣人掉樽(紅圈)。(網上片段截圖)

尹:意識到取水喉者想分隔白衣人

尹指,有救護員從 F 出口進入,他告知對方「喂,女廁入面有傷者」;另聽到「有啲騷動」,指 F 出口欄杆位置,一男一女「似乎同啲白衣人有爭執」,並指「突然有條水喉喺我側邊行過」,澄清下稱是有人取水喉並經過,而他意識到對方「想分隔個白衣人同嗰對男女」。

官問,「你憑咩意識到一個人嘅意圖?」尹解釋,該人是將水射向該男女及白衣人,欲令白衣人退後。

官其後問,「嗰剎那你見到有人射水,你有咩感覺?」尹答,「我其實第一個感覺係 ,咦點解有條水喉出現嘅…我先意識到條水喉係想分開,叫啲白衣人退後。」

官打斷說,「我諗你唔好用擬人化,個水喉唔會咁做…我哋唔係拍卡通片。」尹更正稱,是意識到取喉者的意圖是著白衣人後退。

尹:離站看到白衣人遂折返

尹續說,發現有人向 J 、K 出口方向跑,才看到白衣人衝入閘。他遂從 J  出口跳閘離開,並到控制室拍門欲告知職員,但不獲理會。另指在 J 出口看到白衣人及救護員進入,他告知傷者的位置後,躲在柱後「左匿右避」,以避開白衣人,終經 J 出口往地面。

尹表示,在避車處看到救護車,告知他們傷者位置後,詢問可否接載他離開但被拒;及後看到有手持武器、棍的白衣人向其方向走,故尹折返元朗站,從 J 出口跳入閘,指該出口較平靜,F 、G 出口的白衣人則「非常之多」。

尹:月台目睹白衣人襲乘客遂「匿埋」

尹稱,從扶手梯上月台時,「發現有啲嘈吵聲傳出嚟」,往屯門方向的列車「見到白衣人圍住車門喺度襲擊乘客」。他遂往另一邊月台「匿埋咗」,「因為我見到想避開啲白衣人」,利用月台中間的柱、牌等物「遮住自己」。

辯方播放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多名白衣人在列車外集結,部分人持武器;尹離列車較遠,近扶手電梯、樓梯位置徘徊。

尹解釋,因有多名白衣人,「我唔敢接近埋去」,趁白衣人不注意時走往大堂,約 11 時 12 分拍卡出閘,經 J 出口離開,步行至輕鐵站乘輕鐵,約 11 時 40 分在天耀站下車。

尹:欲報案但天水圍警署落閘

尹稱,他下車後到天水圍警署,打算就元朗站事件報案,但警署落閘,門外有約 50 至 100 人同樣想報案,約 20 分鐘後,「警署依然落咗閘,冇人成功報到案」。

官問,「知唔知點解 11 點 40 分左右,咁多人去天水圍差館報案?」尹稱,「因為西鐵站襲擊事件。」官追問,「你點知呀?」尹則指,「我常識嚟」,追問下稱聽到他人對話,指要就 721 事件報案。

尹:有人向等待報案市民射煙花

尹稱,到附近便利店買飲品後,折返警署外,期間「有架車好高速駛過,向等待報案嘅市民射煙花。」官關注,辯方的問題已偏離控罪內容,「已經去到 7 月 22 號㗎啦」,辯方指會問至尹回家便完結。尹稱,有數名市民被煙花輕微燙傷,有人為他們治理,他遂回家。

被問及之後有否就 721事件嘗試報案,尹稱沒有,稱因已對最初看到的兩名施襲疑犯的特徵及容貌感印象模糊,「我腦入面嘅嘢已經對警察冇幫助」。

尹解釋錄影會面、庭上證供不一處

辯方另指,尹於 2020 年 8 月 26 日被捕,曾向警方作出自願錄影會面;指部分事項與庭上作供有出入,故需澄清,包括他在錄影會面中稱當晚有吃飯,庭上作供則稱沒有。

尹稱以庭上說法為準,解釋指「俾煙花炸咗一下,我已經崩潰咗,所有嘢都係混亂。」官質疑,尹剛才沒提及「俾煙花炸」,尹澄清指,「喺我面前爆炸」 ,「之後我所有記憶都係混亂」。

辯方另就跳閘、拍卡出入閘、有否帶救護員上車的事項,向尹釐清;尹均表示庭上說法才正確,因錄影會面時「記憶混亂」。

尹稱庭上作供「應該都係混亂」

官問,「點解唔講你唔記得?」尹解釋是想盡量協助警察調查。官再指,「你話你唔記得咪得」,尹答,「我係混亂,唔係唔記得,將所有嘅嘢溝埋一齊。」官質疑,「咁咪變咗幫倒忙?」尹稱,「唔係,係幫我自己幫倒忙。」

辯方問,「但你今天作供有冇混亂先?」尹答,「應該都係混亂。」辯方頓了一頓再問,「咁你今日作供嘅,係咪你所記得嘅事實?」尹稱,「係,係我睇過咁多影片後所作出嚟嘅事實」,解釋是警方提供的本案影片,有助他回憶事實,又指「雖然未必所有事都係正確,但我已經盡咗力」。

尹在辯方總結案情下,否認當日在元朗站有意圖傷人、集結及參與暴動。

7 人被控在元朗站參與暴動

被告依次為,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 歲)及另外 6 人,包括庾家豪(35 歲)、陳永晞(37 歲)、葉鑫昇(31 歲)、鄺浩林(26 歲)、尹仲明(48 歲)及楊朗(26 歲),7 人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7 人於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本案由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岑頴欣代表。各被告的代表依次為:大律師黃錦娟、大律師李百秋、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鄭凱霖、大律師周慶澎、大律師黎建華、大律師曾敏怡。

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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