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 4 日,64 歲男子被指駕車至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時,駛入行人路,事隔逾兩個月被起訴危險駕駛罪,他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在軒尼詩道駕駛,至 SOGO 門外轉上行人路紅磚地,直出記利佐治街後被截停。他被捕後稱「唔熟港島區啲路,唔小心跟咗高德地圖行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沒造成傷亡、車速不高,判罰款一萬元、停牌半年,被告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6 月 4 日,64 歲男子被指駕車至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時,駛入行人路,事隔逾兩個月被起訴危險駕駛罪,他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在軒尼詩道駕駛,至 SOGO 門外轉上行人路紅磚地,直出記利佐治街後被截停。他被捕後稱「唔熟港島區啲路,唔小心跟咗高德地圖行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沒造成傷亡、車速不高,判罰款一萬元、停牌半年,被告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2019 年 8 月 31 日,社工陳虹秀被控在灣仔暴動,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維持不認罪,案件周四(5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控方傳召拘捕陳虹秀的警長作供,他當日為「速龍小隊」隊員。
警長供稱,大隊由金鐘往東推進,在分域街十字路口,聽到陳虹秀以擴音器稱「保持你克制」,又稱「唔好開槍,佢哋已經走緊,畀啲時間佢哋走」大概意思的說話。至軒尼詩道、馬師道交界,警長再次聽到陳虹秀持咪說話,內容一樣,警長其後作出拘捕。
辯方盤問時指出,陳是站在行人路上持咪發言。警長回答,「佢有可能喺行人路度」。警長另同意當時曾稱「拉佢非法集結」,又指當時聽不到有人稱「佢係社工嚟」。案件周五續。
第三日審訊|警署警長不同意水炮車較新奇 辯方稱原審時曾同意
影像《法律 101》繼續同大家分享鬼馬嘅刑事罪! 巴士係咪一定要站站停?搭叮叮一定要喺司機左手邊落車?唔乾淨嘅人入遊樂場,有機會被檢控?!仲有其他「估你唔到」嘅罪行,快啲撳片睇啦! 文字報道:法律101|你可能未聽過的刑事罪(Part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