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於親女5至11歲期間多次非禮 罪成囚3年2月 官指被告堅稱無辜、屬女兒幻想

男子於親女5至11歲期間多次非禮 罪成囚3年2月 官指被告堅稱無辜、事件屬女兒幻想

分享:

被告 T.S.K(現年 58 歲)否認 3 項「猥褻侵犯另一人」罪及一項「煽惑 16 歲以下女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指他於 2013 年至 2019 年期間,三度在葵涌住所非禮女兒 X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間,煽惑 X 向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X 案發時年紀介乎 5 至 11 歲。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唐俊懿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黃國全代表,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審理。

辯方指母親亦影響事主心理
不能百分百歸咎被告

辯方早前呈交書面求情陳詞。官指,「你書面冇提過(本案)破壞誠信,點解唔寫埋落去?」辯方指,被告與事主關係密切,是典型破壞誠信的例子,沒在書面陳詞提及,是想在口頭陳詞提及。

辯方指,雖然本案持續數年,但每次事發時間不長,「講緊 10 分鐘內」。被告「只不過喺受害人胸口掃 8 至 10 秒」,又指被告要求事主拉褲鏈,不涉展示下體、要求事主觸摸或觀看其下體,「同嚴重嗰種(類型)有一定距離」。

辯方同意,事件不幸地對事主造成心理影響,惟事主與母親已搬走,被告重犯機會低,他亦非戀童癖。

辯方又指,母親不諒解事主,同樣影響事主心理。官反駁稱,被告明顯是事件元兇,「佢嘅行為令到 X 同媽媽關係惡化,唔係話 X 怪媽媽唔諒解佢,站喺 X 嘅立場,係冇人關心佢,導致佢同媽媽有磨擦」。辯方指,事主心理創傷非「百分百」由被告負責,「媽媽處理得好啲,可以避免呢啲情況」。

官:事主因事件感焦慮、自殘

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情況,指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自責沒及時報警,經常發惡夢,在浴室內感焦慮,用紙巾塞門縫,後期惡化至不願脫衣洗澡,只用濕毛巾抹身。

官續指,事主認為家人輕視她的情況,指家人為父親辯護,感到憤怒、充滿絕望,又認為母親偏幫父親,母女之間經常爭執。事主反覆出現自殺念頭甚至割脈,經治療後克制、不再自殘。

官指,事主在審訊後,變得情緒低落,曾過度服用精神科藥物入院,覺得被監視、易怒,再度以自殘紓解壓力。事主其後被診斷是創傷後壓力及抑鬱症狀,需要長期接受心理治療。

官:事主母堅信丈夫、無意離婚

官指,被告堅稱自己無辜,既未作出猥褻行為,亦沒對女兒有性幻想,又認為事件是女兒的幻想﹐指女兒步入青春期,父女之間沒親密、信任關係,他沒充足知識,應對女兒成長需要。事主母親亦堅信丈夫沒犯下指控,只是玩耍間不慎、無意身體接觸,傾向相信丈夫、不會離婚。

官認為,事主案發時僅 5 至 11 歲,沒能力理解行為及作出抗拒,她與被告是父女關係,兩人年紀無疑差距甚遠。他在 6 年間接二連三非禮事主,事件嚴重破壞家庭倫理、信任﹐又指被告是間接破壞事主與母親關係的元兇。

官:事主作供後情緒惡化

官指,被告趁事主年幼、毫無防備之際性侵對方,以玩「唧遊戲」為名乘機掃胸,透過拉褲鏈使事主觸碰其下體,令他取得性快感等,形容行為卑劣、令人嘔心。

她指,事主作供後情緒惡化,回憶痛苦經歷、造成二次傷害,當男性親友到訪家中時感焦慮,當男教師、男同學與她有身體接觸,會懷疑對方動機,難以建立人際關係。

官:事主孤立無援仍站出來
勇氣難能可貴

官又指,事件被揭發前,事主仍願意透過 WhatsApp 與被告溝通,又提醒被告自己已經長大,不要觸碰其身體,顯示事主當時仍珍惜父女之情,希望有受尊重、有界線的父女關係。然而,被告指女兒有幻覺,要求 12 歲的她求醫,並獨自承擔醫療費。

官指,即使被告堅稱沒犯案,但他作為父親,當女兒表達不安時,應表達關懷、支援,斥他對事主情緒漠不關心,行為令人髮指,又指被告行為令到一個善良、理智的小女孩,獨自承受被告自私行為,出現負面情緒、困擾及傷害,指被告難辭其咎。

官稱,雖然被告沒威逼利誘,但他堅稱無辜、毫無悔意,事件毫無疑問使事主的家庭,淪為她持續遭受傷害的地方,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事主祖母、母親傾向相信被告,令事主更感孤立無援,惟她仍願站出來指出事件,勇氣難能可貴。

官表示,被告的不當行為,徹底破壞一個父親的責任、信任,實屬可恥,將 3 項非禮罪量刑定在 15 個月、28 個月、9 個月監禁,猥褻罪則定在 15 個月監禁。她指,本案沒減刑理由,另為反映案件嚴重性,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38 個月。

案情:被告摸胸、臀部
要求女兒為他拉褲鍊

案情指,X 就讀幼稚園高班至小一時,她躺在床上,被告側身向她「唧」一至兩下,再伸進她的上衣內,左右掃她兩邊胸部和乳頭約 5 至 10 秒。X 就讀小二、小三時,被告穿牛仔褲準備上班,但未拉上褲鍊,刻意將其下身對着 X,稱:「喂,幫我拉拉鏈」,X 呆了沒理會。

X 就讀小四時,被告趁她躺床時,掀開其被子,扯低她的睡褲和內褲至大腿中間,用手指摸其陰部一下。X 因此不停哭泣﹐被告要求她收聲不果,X 的母親安慰她「無事喇無事喇,瞓啦瞓啦」。

X 就讀小四至小五期間,半醒之間感到有人輕力,在其腰部與臀部之間的位置打圈地搓,該位置非常接近臀部。X 被弄醒,對方立刻縮手,稱「你瞓喇你瞓喇」,歷時約 2 至 3 秒。

2022 年,X 的姑姐收到其訊息,指家中浴室裝有監察裝置,姑姐感憂心,翌日帶她求醫,診所醫生將 X 轉介至公立醫院的兒童精神科。2023 年 4 月,X 接受診治,向精神科醫生透露自幼遭被告性侵,醫生轉介社工跟進,被告翌月被捕。

DCCC53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