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連登討論區留言,呼籲公開港大迎新營非禮案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被告開審前認罪,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林子康指,接納被告錯判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而作出不加思索的行為,深知自己行為魯莽。官又指,幸好事主身分沒因本案被公開,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法庭保密命令必須嚴格保護
被告黃樂 (37 歲,報稱新聞編輯)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林子康指,本案在同類案件之中不算最嚴重,又指被告開審前認罪,可獲四分一減刑。
官強調,雖然本案情節較同類案件輕微,但控罪嚴重,獲法庭下令保密的資料,必須受嚴格保護,幸好事主身分沒因本案被公開。官又接納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錯判非禮案男被告是受害者,而作出不加思索的行為,深知自己行為魯莽。
官考慮本案屬個別事件,指被告獲家人支持,重犯機會極低,又指他因本案辭去記者工作,失去穩定收入,現努力進修,可見背景正面。官認為被告已汲取教訓,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指煽惑披露非禮案事主資料
控罪指,黃樂於 2024 年 5 月 7 日至 8 月 7 日之間,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女子 X 同意下,披露 X 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意圖導致 X 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導致X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案情指,女事主報稱在 2023 年 8 月,參與港大迎新營期間被非禮,事後一名男子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及後有人在連登發文,指遭受不公,被告以「白卡之星」的帳號留言「呢啲咁嘅⼈⼀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要求公開女事主身分。
同一事件另案被告周卓銘,早前被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庭上亦透露,周的地產經紀牌照被吊銷。
ESCC34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