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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和你 Sing」抗拒警員罪成上訴 爭議當時不知被警追捕

男生「和你 Sing」抗拒警員罪成上訴 爭議當時不知被警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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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有網民於平安夜及聖誕日發起「和你 Sing」行動,於多區商場聚集,及後爆發警民衝突。其中一名男生涉在海港城被警員追捕時,拒捕及掙扎反抗,令警員受傷。他早前被裁定 3 項抗拒警員罪成,判囚半年。他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周四(2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

男子爭議案發時不知道被警員追捕,追捕者可能是其他「暴徒」或不同政見人士。惟律政司認為他當時心虛,下意識知道對方是警員。法官陳仲衡押至 8 月 4 日頒下判詞,男生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上訴方:警未能解釋男子頭部傷勢

上訴人勞俊昇一方指出,警方於執行職務時必然會表露身份,勞亦承認曾將紙張掉落中庭及逃跑。但當時人多及環境嘈吵,勞或未能聽見警員叫喊。

第二,勞的醫療報告顯示他頭部受傷,但涉案警員接受盤問時,沒有人能解釋勞為何受傷,亦沒有人承認曾打他的頭,質疑警員口供的可信性。

法官質疑,案發地點有「和你 sing」活動,為何被告會誤以為追捕他的是「暴徒」而非警察?上訴方解釋,被告以為可能有保安、持不同政見人士及其他暴徒等衝向他,強調即使他逃跑亦不等於曾犯罪。

至於刑期方面,上訴方同意若罪成應被判監,但希望法庭考慮整體性。案發僅僅數十秒,而勞亦有受傷,案發時年輕及沒有案底,希望法庭可再三考慮刑期。

律政司:自知有違公德而逃跑

律政司回應指,根據案發當日的背景,一般人理應可以預計警方會嚴陣以待,或有便衣及軍裝警員行動。而勞丟紙後逃跑,反映他自知做了有違公德的行為,感到心虛。

律政司又指,案發時一名涉案警員與勞的距離接近,追逐過程短暫,質疑勞是否真的聽不見警員表露身分。即使勞當時未能聽見警員呼喊,根據當時環境仍能推斷,勞下意識知道被警員追捕。

至於過程是否涉及武力,勞稱被打頭部,律政司質疑究竟是勞被拉書包時掙扎,抑或受不合理武力對待?

上訴人勞俊昇(21 歲,學生)被控 3 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尖沙咀海港城拒抗警長 A、警署警長 B及警長 C。

HCMA 44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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