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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掟鐵罐判社服令遭覆核 高院首拒律政司申請 質疑或致「雙重刑罰」

男生掟鐵罐判社服令遭覆核 高院首拒律政司申請 質疑或致「雙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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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前年 5 月發起反《國歌法》示威,23 歲男生被指在旺角向警員投擲鐵罐,被控非法集結及襲警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覆核,今(17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

律政司一方認為,被告須判即時監禁,但法官彭偉昌質疑,被告已完成逾九成社會服務令,改判監會否構成雙重刑罰,「唔係好公平喎?」高院 3 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同意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惟考慮所有因素後,拒絕覆核申請,稍後頒下書面判詞。

今次是首宗律政司提覆核、遭駁回的反修例案件。翻查資料,律政司在 2019 至 2021 年,一共就 20 宗示威案提出刑期覆核,全部均覆核得直。

被告李汶錡(23 歲,學生)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 28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彌敦道交界,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襲擊警員 14267 及警長 50365。申請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羅天瑋代表;答辯方由大律師李國輔代表,案件由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律政司:被告獲原審「寬待」

原審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因違反宵禁令還押逾 5 個月,判處監禁或很快服刑完畢,故判社會服務令,有助他改過自新。律政司一方指,原審裁判官考慮被告還押而採取較低刑罰,在判刑選項及刑期上均出錯,使被告得到「寬待」。而報告建議被告接受 160 至 24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但裁判官僅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覆核旨在釐清法律原則

不過,法官彭偉昌質疑,被告已完成 95% 社會服務令,餘下時數將於本周完成,質疑再判監禁,會否構成雙重刑罰,「唔係好公平喎?」律政司一方表示沒有衝突,是次覆核旨在釐清法律原則,即非法集結罪須判處監禁式刑罰,法庭可以判處即時獲釋的刑期,是「刑事定罪紀錄嘅問題」。

官一度批評律政司代表沒直接答問題

法官彭偉昌問及被告當日示威的參與程度,律政司代表羅天瑋稱被告叫囂,法官聞言謂:「有冇證據先?有叫囂手勢,警員作供冇可能唔提?」羅表示,沒有直接證據指被告使用武力,但示威者叫囂時,可以推論被告必然在場。法官狀甚不滿地稱:「如果冇就直接講,我問咗你五分鐘,你答案都係冇!」羅最終確認,被告當日只是掟罐。

官認同社服令非合理刑罰 但拒覆核申請

答辯方同意本案非法集結嚴重,惟被告已還押逾 5 個月,故原審裁判官以酌情權,使用《罪犯自新條例》判處社會服務令,並無不妥。3 位法官休庭 20 分鐘後,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社會服務令亦非合理刑罰,但考慮所有因素後,拒絕覆核申請,法庭稍後頒下書面判詞。

CAAR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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