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在今年 10 月紀律聆訊後被革職,他報稱聆訊涉違程序公義、刑罰不符比例,上周五(2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撤銷革職決定,並索取訟費。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翻查資料,同名男警曾於 2018 年被起訴偷拍女子裙底,經審訊後無罪。他於 2022 年入稟高院要求擱置紀律聆訊,同年被駁回。
入稟狀指革職決定涉違程序公義
申請人英裕泰為前警務人員,建議答辯人為香港警務處長周一鳴。入稟狀指,警務處長於 2025 年 10 月 6 日,在英裕泰所涉的紀律聆訊中作出革職決定,申請人遂入稟法庭尋求 5 項濟助。
第一,頒令撤銷革職決定。第二,宣告有關紀律聆訊違反程序公義及自然公義原則,其性質及後果可能對申請人的法律權益,造成實質且無法透過重新進行紀律程序而修補的損害。第三,宣告有關紀律處分的刑罰明顯不符比例,因而在法律上屬不合理。餘下兩項,包括要求法庭在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作出進一步濟助,以及作出訟費命令。
2022 年曾申擱置紀律聆訊被駁回
翻查資料,一名同名同姓男警於 2018 年曾被起訴偷拍女子裙底,經審訊後獲判無罪。該名男警於 2022 年 9 月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警司李德中兩度否決其擱置紀律聆訊的申請,但他沒有機制上訴,要求法庭裁定警司否決無效,並下令暫時擱置警方對他的紀律聆訊。
同年 11 月,高院原訟庭法官楊家雄拒絕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指申請人要求以司法覆核途徑,押後正在進行的紀律聆訊,直至他獲得所索資料,或其指稱的警司行為得到處理,惟法庭的職權「不是亦不能取代」由警司主理的紀律聆訊,警方就紀律聆訊亦有其既定程序。
判詞續指,「在經過既定程序,在紀律聆訊有結果後,並在窮竭警方上訴或覆檢程序後,若申請人認為有需要,並有公法容許的理由,申請人可在那階段再考慮提出司法覆核」。判詞又說,「若法庭輕言容許申請人、或相類面對紀律聆訊的申請人就非正審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相關紀律聆訊會被無止境打斷及阻撓,這絕非司法覆核的功用」。
HCAL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