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返警署後圖搶槍 擬認罪還押至明年6月答辯及求情

男警涉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返警署後圖搶槍 擬認罪還押至明年6月答辯及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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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企圖無牌管槍等 2 罪

被告高振宗(39 歲,報稱警員),被控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在尖沙咀港鐵站 E7 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意圖,從他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及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槍。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警察總部,已被停職。

DCCC83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