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國安處的 39 歲男警,涉在去年 1 月於尖沙咀港鐵站偷拍裙底被捕,遭押返尖沙咀警署後,再企圖搶去同袍佩槍。他周一(29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
辯方求情時同意被告身為警員對槍械有認識,對現場人士造成較大風險,但強調被告搶槍因犯案後羞愧難當,除了自己不打算傷害他人,因有自殺傾向正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下令押後至 7 月 13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了解會否建議判處醫院令,但強調仍有很大機會判監,期間被告繼續還押小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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