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2 月 28 日上水「和你 shop」,有約 50 人在上水廣場外天橋聚集,期間有途人報稱遭「私了」。案發時 16 歲男生被指當時在場,有份包圍及用手箍頸施襲,被警員制服時又激烈反抗、手抓警員長槍,並一度扳機 3 下;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另承認兩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合共判囚 4 年 9 個月。 男生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周二(7 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即日遭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全數駁回,法官並警告男生,若再上訴但失敗,或有「減時命令」風險。 法官判決時指,在定罪方面完全贊同原審結論,又提到本案情節惡劣,上訴人被制服時奮力抵抗,更伸手扣向警員手槍的扳機 3 次,「幸運係支槍未解保險掣」,不接納辯方建議改判更生中心等建議,駁回定罪上訴,並維持判監及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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