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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經理新入職確診新冠肺炎遭解僱 平機會代入稟向前僱主索償

項目經理新入職確診新冠肺炎遭解僱 平機會代入稟向前僱主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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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歲慈善基金項目經理涉入職數天後,確診新冠肺炎,留院時被公司指缺勤、影響公司運作,該經理遭即時解僱。平機會今( 23 日)代表該經理入稟區域法院,指該慈善基金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公司追討 4.4 萬元薪金、6 萬元精神損失賠償,及公司書面道歉。本案為本港第二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

申索方為 M,TARIQ,答辯方為高卡斯集團(G3S)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入稟狀指,申索人於 2020 年12月簽訂僱傭合約,去年 1 月 11 日入職,惟入職兩日後出現流感症狀,並透過 WhatsApp 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經理請 3 日病假。

申索人入職 6 天後確診新冠肺炎

申索人於 1 月 17 日確診新冠肺炎,獲發隔離令至同月 23 日。他其後入院,留院至同月 28 日,並於 26 日收到來自前任僱主的 WhatsApp 信息,指高卡斯集團主席 Pun Tej Prakash 通知他們因申索人確診,其他員工擔心與他一起工作會有風險,故中止僱傭合約。

申索人向集團主席詢問為何被解僱,公司指他上班兩日後便缺勤,影響公司運作,故即時中止合約,並透過銀行轉帳兩日薪金。申索人遂向平機會投訴公司的行為構成殘疾歧視。

申索人指控涉案公司洩露私隱

申索人又指,留院期間遭解僱,令他感到被冒犯及羞辱,當時他育有一名 1 歲女兒、妻子懷孕,失去經濟收入令他有壓力及焦慮。而涉案公司將解僱通知傳送至申索人的前僱主,不當地洩露其私隱。他就上述精神損失,追討 6 萬元賠償,追討兩個月合共 4.4 萬薪金及公司書面道歉。

DCEO 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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