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承認毒駕還押 涉服食K仔 候戒毒所報告

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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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罪指涉氯胺酮

被告李劍文(54 歲),報稱的士司機,被控一項「在體內含有任何濃度的指明毒品時駕駛汽車」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6 年 6 月 5 日,在九龍牛頭角偉業街近欣業街,在道路上駕駛一輛汽車,即展示登記號碼 UH2425 的的士,而當時他的血液含有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 章附表 1A 的指明毒品,即氯胺酮。

KTCC113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