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多區爆發示威,司機鄭國泉涉駕駛的士剷上深水埗行人路並撞向人群。一名女子指當日被撞傷雙腳,入稟向鄭追討至少 840 萬元。案件周五(21 日)由雙方結案陳詞,法官梁俊文聽罷陳詞,押後頒判決。
原告方指,鄭國泉並非誠實證人,指鄭稱因被示威者襲擊,令其右腳出現反射動作,由剎車掣移至油門加速;但根據片段,事發前沒有人靠近司機位施襲,批評鄭公然說謊,並強調鄭是在事後才受襲,非因受襲導致本案發生。
鄭一方重申,鄭並非刻意踏上油門,而是被人襲擊後無法控制的士,又指鄭因受創而出現混亂,屬誠實證人。鄭一方另指,原告仍有一定活動能力,可過正常而有意義生活,認為索償金額過高。

鄭一方:幼教行業前景差、就職困難
原告白凱琳(Park Hoi Lam)由大律師梁嘉儀代表;被告鄭國泉(Cheng Kwok Chuen)由大律師薜君賢(Ashok Sakhrani)代表。
根據早前原告白凱琳的供詞,她事發前只得幼教高級文憑,解釋因打算先償還高級文憑貸款、有一定儲蓄後才報讀幼教學位。若沒發生撞車事件,料於 2024 年完成幼教學士學位。白凱琳向鄭索償至少 840 萬元醫藥費及相關賠償。薜君賢周五主要針對索償金額陳詞。
薜君賢質疑,幼教行業前景差、就業困難,即使原告方稱移民潮或帶來更多就職機會,但香港出生率持續下降,學生及幼稚園數量相繼減少,本身持有幼教學位的教師亦可能供過於求;而白僅持高級文憑學歷,薜君賢質疑若白與持學位教師競爭,都有一定困難,故認為原告方報稱的損失薪金過高。
鄭一方:原告仍可過正常生活
薜君賢的書面結案陳詞提到,原告方認為白現時仍有一定程度的活動能力,可以過正常而有意義的生活,認為索償金額不應超出 75 萬元。
至於案發時情況,薜君賢指當時鄭坐在司機位,並非刻意腳踏油門加速器,而當時車門被打開,有人攻擊車輛,鄭亦被襲擊,情況混亂。針對原告方指控鄭說謊,薜君賢強調,鄭在盤問下不受動搖,他只是經歷創傷而出現混亂,屬誠實證人。
原告方:事前無人靠近司機位
代表原告白凱琳的大律師梁嘉儀則指,本案重點在於導致意外發生的原因,而非意外發生、的士撞倒白後,鄭受襲的情況。梁指,鄭是在本案發生後才受襲,而非受襲導致本案發生,但被告方似乎依賴鄭事後被人襲擊一事作辯解,以解釋意外為何發生。
針對鄭稱當時右腳在剎車掣上,其後因被襲擊而在「反射動作」下,右腳移至油門加速,梁庭上展示事發前一刻片段,指當時司機位附近並沒有人靠近。因此,鄭供稱有人打破車窗再襲擊他,令他失控一說並不可信,重申事發前沒有人靠近司機位,亦沒有人打破車窗。
至於辯方在陳詞中解釋,因警方向鄭錄取口供時提到車窗被打破,才令鄭誤以為當時有人打破玻璃施擊,梁質疑說法亦不可信,指當時有人把鄭拉出的士後,才有人打破車窗,鄭從未被人透過車窗襲擊。梁批評,鄭公然說謊,非出現誤會,又指鄭從未表示因受創而感到混亂,而是一直堅持這個不可信的說法。
原告方:鄭非誠實證人
至於鄭供稱,有示威者打開左邊副駕車門施襲,令他無法控制的士,梁指即使有人在車內襲擊鄭,最多只會令的士加速向前,而不會突然大幅度轉左;又指鄭解釋當時用手護頭,沒接觸肽盤,似乎想把責任推卸給爬入車內的示威者。
梁指,鄭在事發後不久已向警方錄取口供,若當時確實如此,有至少 3 人爬入車內,他不可能會忘記,但卻沒向警方提及此事,亦始終無法解釋為何的士會急轉左,重申鄭並非誠實證人。
原告索償 840 萬元
原告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的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遭被告所駕的的士撞至膝蓋骨碎裂,經歷 7 次手術重組,但仍未能繫緊膝頭相關組織和韌帶,長遠需要做「換膝手術」,也令她未能從事心儀的幼教行業,遂向鄭索償至少 840 萬元醫藥費及相關賠償。
HCPI24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