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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防罪科高級督察非禮懷孕女子罪成 還押候判刑 官斥證供不盡不實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並欲以百萬元賠償以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周四(13 日)被裁定兩罪成,須還押至 7 月 28 日求情及判刑。

裁判官梁雅忻批評,被告證供「不盡不實,完全不可信」,認為他作為一名督察,以其學識和職業,理應較常人更清楚法律,不可能不知道可能出現的法律後果,故唯一合理推論是,他有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的意圖。

官又指,事主庭上的示範,確認當時所穿的衣服可輕易被拉低,亦不接納被告「發酒癲」。至於事主丈夫被指扯起被告衣領並壓喉,官指丈夫表現相當克制,不認為有用不恰當的力量。裁判官明言「即時監禁絕對係我考慮之列」。辯方指,求情時將呈上被告的警隊嘉許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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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 辯方稱因金錢糾紛誣衊 控方指被告提出賠百萬事主仍報警

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 辯方稱因金錢糾紛誣衊 控方指被告提出賠百萬事主仍報警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事主與被告有金錢糾紛,故誣衊他或刪改證據;控方則稱無證據顯示證物遭刪改,而即使被告主動提出百萬賠償,「佢哋不單止冇收,仲直接地打咗電話去報警」。

事主早前在裁判官梁雅忻要求下,更衣示範如何伸手進高領連身裙內,辯方指,事主「就到角度、力度攝(手)入去」,與實情有別,「佢喺法庭嘅示範比重係好低嘅」。案件押後至 7 月 13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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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被告否認跪地求饒 「係俾人打到跪低」

休班已婚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 被告否認跪地求饒 「係俾人打到跪低」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五(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踏入第 4 天審訊。

被告繼續作供,稱當日曾與事主討論生仔的話題,若咸濕「就話佢大波大胸啦」;又指兩人在休息室內聊天,事主曾提及「唔夠數」要求被告幫忙。他指,事後「跪低唔係做錯跪低,係俾人打到跪低」;又稱警方可事後拘捕涉案人士,「721 拉人都係之後先拉啦」,當時認為自己無犯法,所以趁機離開。

控方指,事主未曾提出借錢或接受其賠償;被告同意,但指騙徒的技倆非如此簡單。控方又指 WhatsApp 紀錄顯示,被告當日曾問太太女兒是否生病,為何沒趕快回家照顧妻女;被告解釋指視事主為契妹,「想聽埋佢講咩」才離開,並確認花費數千元購物。案件下周一(22 日)續審,繼續由控方盤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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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表證成立 被告稱事主主動「攞個胸撞埋嚟」、屢稱遭非禮

休班督察涉非禮懷孕女子表證成 被告稱事主曾主動「攞個胸撞埋嚟」、屢稱遭非禮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於休班期間,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更抓其胸部一下,逃跑不果後跪求以百萬賠償,換取事主夫婦不予追究。他否認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梁雅忻周四(1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事主 X 為圈內「女神」,惟銷售手法「比較特別」,常對客「黐身黐勢」,更曾經「攞個胸撞埋嚟」,自己則嚴詞拒絕。被告又指,社會運動期間被 X 問及政見,X 又向他表示自己與丈夫是「黃色、深黃色」,更曾命名寵物狗為「popo」。

被告又指,事主經常聲稱遭非禮。被告亦提到,案發前因父親患癌、夫妻不睦和工作不順而開始酗酒,當日喝了兩杯威士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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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非禮懷孕女子後欲以 100 萬元和解 被控兩罪 防罪科高級督察 9.14 再訊

被指非禮懷孕女店員後欲以 100 萬元和解 被控兩罪防罪科高級督察再申押後 9.14 再訊
2021 年 11 月,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被指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非禮懷孕 3 個月的女店員,事後向對方提出以 100 萬元和解。該警員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早前曾申請押後,待索醫療報告。

案件周二(1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時,辯方再申請索取私家醫生的醫療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9 月 14 日再訊,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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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罪科高級督察被指強吻懷孕店員 被控非禮申索醫療報告 官准 7.19 再訊

防罪科高級督察被指強吻懷孕店員 被控非禮申索醫療報告 官准 7.19 再訊

警方防止罪案科一名高級督察,被指 2021 年 11 月休班時在尖沙咀美麗華一期廣場內,強吻懷孕 3 個月的店員,並於事後向店員及其丈夫提出以百萬元和解、放棄追究,被控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申請押後 14 周,以待索取精神科相關醫療報告。控方指一般只需 6 至 8 周,裁判官最終批准押後 8 周至 7 月 19 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准以 10 萬元保釋,每周需到警署報到 3 次。 被告現已停職 准保釋候訊 被告申請押後時指,他獲伊利沙伯醫院診斷為有適應障礙,其所聘用的私人律師建議他再接受檢查,申請押後 14 周,至 8 月 30 日再訊。控方不反對押後,但稱一般索取醫療報告只需 6 至 8 周,被告申請 14 周「係長好多」。 裁判官同意,擬縮短押後時間。被告遂稱因所聘律師要 8 月才有空,被裁判官指「你可唔可以搵第二個」,並訂定押後 8 周。 被告李卓賢(33 歲,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現停職),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控罪指稱他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尖沙咀美麗華廣場一期 2 樓的一間店舖內猥褻侵犯 X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