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歲私家車司機涉於 7 月 30 日,在吐露港公路危險駕駛,撞斃一名電單車司機,案件 7 月 3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提堂。控方申請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候驗車報告。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批准被告保釋,押後至 10 月 26 日再訊。
被控危駕致死
被告鄭浩揚(54 歲,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被控於 2026 年 7 月 30 日,在大埔吐露港公路近里程 17.3A,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即展示登記號碼為 SH260 的私家車,引致高志恒死亡。
官准押後至 10 月 26 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驗屍、法醫及驗車報告,並待被告錄取證供。被告獲准以 3 萬元現金保釋,期間需要交出車牌及居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觀塘警署報到一次。
FLCC1766/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