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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業主稱誤信廣告買樓 要求頒令證監會失職 高院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大灣區業主稱誤信廣告買樓 要求頒令證監會失職 高院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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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
曾有一群大灣區業主就富力銷售樓宇一事抗議,稱被騙要求證監會跟進。(資料圖片)
官同意有其他申索方式
司法覆核應是「最後一著」

申請人為盧肖娟,答辯人為證監會主席雷添良。申請人沒有法律代表,早前由申請人的胞兄盧先生作代表出庭陳詞。

證監會一方早前於庭上爭議,申請人應循民事途徑,向地產公司追討損失,要求法庭剔除是次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出,司法覆核應是「最後一著(last resort)」,申請人即使投訴不果,亦不代表可以改為透過司法覆核向證監會申訴。

法官指出申請人可透過其他方式申索,甚至比提出司法覆核更大機會獲得賠償,故有足夠基礎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不過,法官認為由於只有司法覆核,才可達致監察證監會的效果,故不會單憑有其他方法申索,便駁回司法覆核,仍要檢視申請人的其他理據。

官:監管會無責任規管所有上巿公司廣告

案件另一爭議是涉案的地產廣告,是否屬證監會的規管範圍。判詞指出,證監會有責任規管投資產品,檢控非法誘導投資者投資的公司,但沒責任規管上巿公司的所有業務,或事前檢視上巿公司刊登的所有廣告。

法官續指,涉案廣告是地產廣告,非投資產品或任何受規管的基金產品,法庭不會輕易干預證監會的決定。雖然本案牽涉被指不公正的行為,但作為一宗司法覆核案件則缺乏合理理據。

官:可理解申請人感沮喪、受騙
但司法覆核非處理這類申索

法官總結指,申請人可循司法覆核以外,更有效的方式申索,加上沒有提出合理可爭辯的理據,拒批司法覆核許可,另不作出訟費命令。

法官在判詞末段補充,雖然可以理解申請人感到沮喪及受騙,但不會評論申請人是否受不實陳述欺騙的受害者;又指從表面看來,涉案廣告開出空頭支票,未能提供公司承諾提供的產品,但司法覆核並非處理這類申索的地方。

入稟狀指控廣州富力地產、
美聯物業涉串謀詐騙

入稟狀指,證監會容許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美聯物業有限公司在各媒體刊登賣樓廣告,用以「引誘」他人盲目投資,而涉嫌串謀詐騙,嚴重違反《基本法》。

入稟狀附上地產公司網頁及報章廣告截圖,當中提及「粵港澳大灣區品牌巨作」、「商住公寓」及「百變公寓」等。

申請人指在閱讀廣告後,認為由於證監會及港府批准刊登廣告,相信廣告内容屬實,強調證監會有責任監察上市公司,有完善監察制度。盧又相信,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在沒有疑慮及「引誘」之下決定置業。後來發現單位不能入住而「受騙了」。

申請人稱因相信香港是「法治之都」,「證監會必不准人在香港刊出詐騙廣告,所以申請人才購此樓宇」,因證監會「行為失當」導致損失,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賠償損失,主席雷添良失職。

HCAL137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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