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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以911事件為例 指「外國言行要管」 鍾稱「人命係最重要原則」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以911事件為例 指「外國言行要管」 鍾沛權稱「人命係最重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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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9 日審訊。

控方續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的博客文章盤問,以「9.11 事件」為例,指若有恐怖分子劫機,在境外發訊息聲稱要撞向世貿大樓,詢問是否應規管境外言行。鍾沛權表示,人命為最重要原則,但只要不涉提倡暴力及非法手段,在言論自由下應容許討論分離主義的主張。

另外,控方就涉案陳沛敏的文章盤問時,呈遞另一篇區家麟的文章。辯方質疑盤問範圍廣闊,不止於涉案 17 篇文章,形容情況沒完沒了,遂向法庭索取指引。法官郭偉健詢問:「我畀指引會唔會限制言論自由?」辯方指此與言論自由無關,郭偉健則指,本案備受關注,認為盤問內容並非完全與本案無關,「唔敢畀一個指示出嚟,我點樣劃嗰條線?」。案件下周二(14 日)續審。
控方以 911 事件為例 指應規管外國言行
鍾稱「人命係最重要原則」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第 18 日盤問,續圍繞周四(9 日)呈遞的資深傳媒人區家麟文章〈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伍淑娟指,文章提及「法律連外國人在外國的言行也要管轄,自以為是宇宙大王」,舉例指若有恐怖分子劫機,「就快去到世貿啦」,在此情況下是否需要規管,又指若當時恐怖分子在境外發出相關訊息,「都未去到香港獨立地步、係挑釁國家,咁《國安法》又應唔應該管?」

鍾回應稱:「好新鮮我第一次聽,又用《國安法》又用美國⋯呢個思想試驗好有趣,我願意回答,鍾意玩呢啲,不過可唔可以清楚啲?」伍淑娟續指「用返 911,唔好講到港獨咁極端」,提到若恐怖分子尚未入境,聲稱要撞向世貿大樓,「傳啲咁嘅訊息又應唔應該管?係咪危害國家?⋯定你覺得有言論自由都由佢啦?」

鍾表示,只要不涉及提倡暴力或非法手段,言論自由都應容許關於分離主義的討論;又指需要思考控方所舉例子,在國際法下應如何處理。伍打斷指毋須提及國際法,只需談及普通市民的看法。鍾回應道,人命是最重要原則,為避免傷亡當然要盡快針對和處理,但要思索應以甚麼手段應對。

伍續指,事實上外國亦有通過法例規管他國言行,如美國通過制裁香港官員的《香港自治法案》。鍾指,「好似跳入咗你同我爭辯,一條法例規管外國人嘅外國言行係咪唔得」。他重申理解區家麟提出的質疑,形容相關討論當時並不罕見;又認為有已離港的香港人在外地提倡政治主張,而是當地言論自由所容許,但可能會被本港執法部門通緝,是匪夷所思。

區文章提「套用《1984》新語模式」 
官問「咩叫 1984?我冇睇過」

法官郭偉健另就文中提及「套用《1984》的新語模式:黨安即國安、摧毀即貫徹、攬炒即繁榮」一句,詢問《1984》是否書籍,「咩叫1984?我冇睇過」。鍾指,《1984》是英國著名作者描述極權環境下的寓言或故事,文章中提及「新語模式」,是書籍中的極權政府提出的口號,區家麟將口號改寫,應用於香港的情況。

郭偉健續問,區家麟是否想藉《1984》新語模式,表達「極權政府用呢個法例嘅目的?」;鍾回應指文章具借喻效果。

鍾:區於大是大非才作清晰判斷
磊落光明表達看法

伍淑娟另指,區家麟的文章沒有對政府作正面評價,「一年裡面 160 幾篇,都諗到好多嘢可以鬧政府,都幾犀利」。伍指,鍾沛權認識區、不時閱讀其文章,故不會誤會其意思。鍾表示,知道他展示知識分子的責任,對公權力提出批評。郭偉健聞言解釋,「主控官想指出區生嘅立場非常鮮明」,伍補充,她所指的是區的政治立場。

鍾回應指,政治立場可橫跨多個議題,指區多年來在香港電台任節目主持,沒予人感覺有強烈政治立場,只是在大是大非、牽涉普世價值或新聞工作上,才會作出清晰和強烈的判斷,認為他做事磊落光明,真誠表達自己看法。伍指,鍾的說法是他信任區,故「唔使點 fact check」其文章;鍾同意甚少查核內容。

控方問文末寫「2047 夜」有何意思
鍾:是專欄名稱

伍問及另一篇由區家麟撰寫的涉案文章〈災難現場〉﹐當中提到「教育局是教育界海嘯推波助瀾的黑手」。鍾表示,當時出現通識科殺科、舉報教師等情況,教育界風聲鶴唳、人心惶惶,他理解區家麟為何以「海嘯」形容。伍質疑舉報與教育局有何關係,鍾指是教育局處理舉報,「似乎外面有人擔憂係文革式批鬥,期待教育局喺教師角度做啲工夫,去安撫教育界震盪」。

伍續指,文章沒有提及「災難」從何而起、具體指出事件,甚至以「口號式宣言」及「大字報」方式,指教育局等部門引起災難、屬污名化;鍾一概不同意,重申文章是作者的判斷。另外,文末寫有「2047 夜」,伍詢問甚麼意思,「喺嗰日回望返?」鍾稱原文刊載於《明報》,「2047 夜」是區家麟專欄名稱。

控方質疑鍾假設所有讀者理性
鍾稱相關假設才能推崇開放社會

就鍾作供時屢提及「正常讀者」,郭偉健著他解釋何謂「正常讀者」。鍾表示,正常讀者是指有能力透過不同渠道吸取資訊的人。伍接著問「咁一般讀者呢?」鍾表示意思一樣。她續問,《立場》170 萬追蹤者是否正常讀者,鍾同意。伍質疑海外讀者、或經多重轉發才看到文章的讀者,是否都屬正常讀者,並指「去咗中國內地,攞到咩資訊你唔知」,又指「例如我去台灣,梗係有自己嘅意識形態㗎啦,我係想獨立嘅」。

鍾回應稱「檢控官你講得啱」,表示內地有網絡審查,資訊接收確實與香港有別,能夠想像區家麟的文章難以進入內地,但他認為有讀者主動、甚至透過「翻牆」取得資訊。伍指鍾沛權忽略社會上有一群年幼、沒有認知的讀者,質疑鍾假設所有人都理智、會自行分析及搜索資料。鍾反駁指,「首先我唔會假設年輕就同社會接觸面隔絕開」,又指「一定要有呢個假設」,才能推崇多元、開放的言論社會;相反,若假設群眾易受影響及愚昧,會墮入專制社會。

辯方指盤問範圍廣索法庭指引
官:「唔敢畀指示,點劃嗰條線?」

伍又就涉案博客文章、由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撰寫的〈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盤問,她同時呈遞區家麟另一篇文章〈歡迎光臨殖民地惡法〉,指兩者脈絡一樣,均講述煽動罪及引述 3 個相同例子。伍要求鍾解釋區家麟文章中的「美好新世界」,鍾認為香港在 2020 上半年政治空間收緊,伍著鍾指出讓他感到「山雨欲來」的事件。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提出質疑,審訊已超出原定審期、即 20 天約一倍時間,指控方盤問範圍廣闊,不止於涉案 17 篇文章,又指控方就每篇文章逐段詢問鍾,當中牽涉不同事件的背景,「廣到香港發生過嘅事例都要搜尋同搵資料」,遂向法庭索取指引,「單官司去到咩範圍、要去到幾耐?」

法官郭偉健表示:「我畀指引會唔會限制言論自由?」余指此與言論自由無關,法官則指,盤問可有多種手法,加上本案受關注,因此會盡量以寬鬆手法處理;又指盤問範圍看似很大,但不認為完全與本案無關,又認為《立場新聞》的讀者群「巨大」,「講到 170 萬人投票㖭」,故「唔敢畀一個指示出嚟,我點樣劃嗰條線?Miss Yu 你問嗰時我都唔會stop(阻止)你」。

余回應指,控方很多問題無關重要,若涉案文章屬煽動,額外呈遞逾百篇文章,也無助加強或減低證據。余又指,控方起初稱盤問 3 日,「3 日再 3 日,之後又 6 日」,形容沒完沒了。伍表示,鍾的供詞與控方案情不符,「佢唔講呢個版本出嚟,我哋係無從得知」,又指單憑一篇文章,難以判斷鍾、區或其他作者有否煽動意圖,因此需依據其他文章推論。郭偉健打斷稱已作裁決,控方毋須再解釋。

控方指區文章沒增補新資料
鍾稱作者沒可能寫未出現資訊

伍繼續盤問,指文中提到譚得志呼叫「光時」口號被控煽動,但根據法庭內容,譚得志是多次叫口號,質疑作者提出的事實片面、「十分一都唔夠」。鍾指伍淑娟所指的庭上內容,於事發差不多一年後才出現,而焦點都是圍繞類似的口號。區家麟在文章引述重點,「唔係唔合理,你話公唔公道可討論」。

至於區在文中稱,一名巴士司機在 2020 年 9 月 6 日九龍大遊行被搜出士巴拿,被指控藏有攻擊性武器。伍指事後警方沒控告他,惟文章持續在《立場》網站刊登,質疑涉及誤導。

鍾回應指,根據當時區所掌握的資料,「唔可以話係錯」,又指上述資訊在文章刊出後出現,作者沒可能寫到未出現的資訊,正如翻閱一、兩年前的報紙,也未能交代「今日最新發展」,「唔可以要求傳媒更新」。他重申評論在當時輿論環境普遍,文章並非有煽動意圖。案件下周二(14 日)續審。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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