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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醜聞|兩前員工共認 8 虐兒罪 案情指幼童被高舉再重摔在地

童樂居醜聞|兩前員工共認 8 虐兒罪 案情指幼童被高舉再重摔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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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兩名前職員周五(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承認 7 項及 1 項虐兒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把兩人案件,分別押後至 5 月 2 日及 3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她們須還押候判。

案情提及,當中 26 歲被告曾高舉幼童至離地半米,再大力摔到地上回彈;又按著另一幼童臉部向後壓,用力擦拭其臉部,並在地上拖行他,幼童一度顫抖掙扎及大哭。
26 歲被告認襲 7 幼童

被告鄧美欣(26 歲)承認 7 項虐兒罪,餘下一罪則存檔法庭處理。案情指,她於幼教高級文憑畢業,2017 年始任職童樂居。2021 年 11 月 21 日,8 名兒童包括受害幼童 G 及 AA 一同圍枱坐看書,當 G 向前傾、伸手碰到書本,欲把書拉向自己時,被告用書本拍向 G 的頭部,G 向後移並坐在櫈上,用手掩著嘴巴。被告再用書拍向另一兒童 AA 頭部,AA 用手掩面,被告再拍 AA 4 次。

案情續指,2021 年 11 月 19 日早上,有13 名幼童在遊樂區,被告坐在兩歲女童 H 對面,突然捉起其雙手,把她高舉至離地半米,再大力摔到地上回彈,H 放聲大哭。7 天後,4 名兒童圍枱坐,被告站在男童 AD 身後,一手取起毛巾,一手按著 AD 臉部向後壓,用力擦拭其臉部。被告一度放開 AD 頭部,之後又按著及拍打 AD 頭部。AD 顫抖及掙扎,被告按著其頭部,AD 再大哭。被告突然放手令 AD 頭部向後跌,一度失平衡滑落椅子上。被告拉起 AD 再把他拖行在地上約 10 米,把他掉在地上,令其臀部及頭部著地。

案情另提及,被告於同年 12 月 3 日在拼合軟墊時,曾拍打一名身分不詳兒童的頭部,又拍其臀部,令他跌在地上。之後被告又拍另一名兒童的頭部,令其差點失平衡。5 天後,被告掌摑及大力拍男童 AI 頭部,令他失平衡向前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鄧美欣對工作有熱誠,曾進修並希望成為幼教老師。

54 歲被告認拍打幼童頭部

另一被告盧敏兒(54 歲)則承認一項虐兒罪。案情指,被告 2012 年始於童樂居工作,於2021 年 12 月 19 日,她坐在男童 B 的嬰兒床上,當時 B 跪著,背向被告,被告用力拍 B 的頭部,令他臉部朝下跌在床上。

辯方求情指,被告盧敏兒的案情比同類案件輕微。她亦會私下買書及小食予小朋友,辦生日會,在得到准許下帶他們出門,形容她是「發自真心對小朋友好」,獲得社工及心理專家認同她有熱誠。辯方又指,疫情時人手不足,幼童無法出門,令他們工作壓力更大。被告事後感後悔,辯方強調本案屬單一事件,與其本性不符,希望法庭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裁判官回應指,本案情況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故只下令索取背景報告。

童樂居共 34 人遭起訴

「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後,警共揭發 407 宗懷疑虐兒事件,至今共 34 人被落案檢控。被告鄧美欣(26歲)承認 7 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12 月 8 日,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1 歲男童 G、AD、AI,兩歲女童 H、1 歲女童 AA及兩名身分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盧敏兒(54 歲)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案發日期為 2021 年 12 月 19 日,涉及兩歲男童 B。另一名被告馮凱琍(25 歲)則被控 9 罪,辯方申請押後,與其在區院的案件一併作認罪協商,案件押後至 5 月4 日答辯。

KCCC141、285、5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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