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童樂居|30歲前員工認7日內襲6童 判囚一年兩周 官斥如對待牲畜

童樂居|30歲前員工認7日內襲6童 判囚一年兩周 官斥如對待牲畜

分享: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一名 30 歲幼兒工作員被指一周內連環向 6 名兒童施襲,早前承認 6 項虐兒罪,周一(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一年零兩星期。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掌摑、拍頭致撞牆、膠蓋拍臉、強迫餵食等行為,或導致幼童瘀傷、腦部受損,「侮辱成分亦呼之欲出」,質疑其「專業操守水平根本不適宜做兒童工作者」。

對於被告辯稱因緊張和人手不足犯案,裁判官拒絕接納,指她在 7 日內襲擊 6 名兒童,「遠遠超越不能控制壓力的程度」。裁判官又批評,被告用粗野手法對待兒童,「把人當作牲畜的行徑令法庭感到驚訝、厭惡」,「絲毫感受不到被告對兒童的關愛」,甚至惹來其他兒童仿效,影響深遠。
辯方:被告向受害兒童及家長道歉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郭愛萍(現年 30 歲) 為人正面,對犯案感後悔,並向受害兒童及家長致歉,希望法庭考慮她曾參與義工服務,沒證據證明案中兒童受永久性傷害,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

裁判官表示,量刑時需考慮保護兒童、虐待程度、所構成的傷害等一系列因素,亦須傳遞正確訊息予兒童工作者,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會引致嚴重後果。裁判官續稱,涉案兒童大多為 3 歲以下,且因家庭特殊需要暫住,一旦遇上虐待,未必可即時反映。

官拒接納因緊張、人手不足犯案

裁判官又指,雖然每次襲擊事件歷時不長,沒證據證明兒童受身體或心理傷害,但至少構成了痛楚及害怕,亦不能忽視當中的風險,特別是使用膠蓋作武器的一次。對於被告辯稱因緊張和人手不足犯案,裁判官拒絕接納,並批評她在 7 日內襲擊 6 名兒童,並沒有即時停止施襲,「遠遠超越不能控制壓力的程度」。

裁判官明言,被告三番四次施襲,「實在不能理解對 1 至 3 歲的兒童體罰,有何種管教功能」,並質疑其「專業操守水平根本不適宜做兒童工作者」。裁判官又指,被告掌摑、拍頭致撞牆、膠蓋拍頭等行為,有機會導致幼童瘀傷,甚至腦部受損,其中以強迫餵食最為嚴重,除具阻塞呼吸道風險外,「侮辱成分亦呼之欲出」。

官斥被告罔顧法紀 扭曲兒童價值觀

裁判官直斥,被告作為專業照顧員,卻用粗野手法對待兒童,「把人當作牲畜的行徑令法庭感到驚訝、厭惡」,「絲毫感受不到被告對兒童的關愛」。裁判官又稱,被告明知現場有閉路電視,卻沒有在意,除罔顧法紀外,亦惹來其他兒童模仿,扭曲其心智和價值觀,違背社署對照顧員的期望,同時背叛受托家長的信任。

裁判官最後指,觀乎以上情況,判監乃無可避免,並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8 個月零 18 星期。

另有控罪續於區院處理

郭愛萍被控於 2021 年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9 日,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2 歲女童M、1 歲男童 P、2 歲女童 S、2 歲男童 Z、1 歲女童 AB、及一名身分不詳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郭另涉一宗童樂居已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案件,該案將於 4 月 21 日再訊。

童樂居累計 34 人被控

「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後,警方共揭發 407 宗懷疑虐兒事件,至今共 34 人被落案檢控。其中 16 名被告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有 7 人包括本案被告先後認罪,被判囚 4 星期至 8 個月 18 周不等。

另外 4 人不認罪受審,其中李慧雯 9 項虐兒罪成囚 15 個月、劉露琪 1 項虐兒罪成囚 9 個月、周翠英 1 項虐兒罪成囚 4 個半月;陳靄盈經審訊後一項虐兒罪成,判囚 3 個月。

其餘 5 人一度被轉介至區域法院,後改回在裁判法院審理,將於 5 月 15 日再訊。

KCCC88/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