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世紀黑雨」後,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涉嫌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地牢、花園、拆除部分擋土牆。業主公司被裁定 7 項罪名成立,周二( 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共 98 萬元。
裁判官鄭潤聰指紅山半島僭建情況「猖獗」,地政總署下令清除僭建物兩年後,業主公司仍未執行,批評業主公司「漠視法紀、安全」,而所佔官地範圍不少,若非執法機構介入違例情況會持續。至於辯方提及獨立屋因案跌價,官指屬「咎由自取」。
案情指僭建平台、地牢等
控方:仍未清拆
案情指 74 號獨立屋被指違法加建的項目包括搭建 4 樓平台、2 樓平台、花園「玻璃屋」、兩層地牢、提高花園地勢,以及在地段邊界拆除部分擋土牆等。
周二甫開庭,控方呈上兩張攝於 2026 年 4 月 22 日的照片,指 74 號獨立屋仍未開展任何還原工程,而其他涉僭建的獨立屋大部分已開展工程。
辯方則指,直接清除涉案的僭建物會有安全性問題,不能一併清拆所有僭建物,而業主公司一方曾向地政總署提交清拆方案,仍未獲批,業主公司「唔敢郁住(僭建物)」。
辯方另提及,業主公司希望可以一併清拆所有僭建物,惟費用昂貴、清拆時亦需獲認可人士參與,業主公司望候署方回覆,再商討清拆方案。
官另關注,業主公司有沒有以獨立屋圖利,指據法例如涉圖利須判處更重的刑罰。
辯方確認,業主公司與案發時期的租戶 Apexcom Limited 並沒簽署租約,對方亦沒有繳付過租金。官則指,業主公司將獨立屋租予對方 5 年而不收租金,他對辯方的說法有保留。
官:樓價下跌屬「咎由自取」
官聽罷控辯陳詞後頒下判刑理由,引述業主公司的求情理由指獨立屋樓價已下跌 30%,還原工程亦需要 5,000 萬元,而且該獨立屋因為牽涉案件,難以轉售。官反駁指,業主公司「咎由自取」,其違例情況嚴重,「難得到法庭任何同情」。
至於辯方指,業主公司在案發時與租客沒有簽署租約,亦沒有收取租金。官指,業主公司的情況也符合條例中「圖利」的意思,而且涉案獨立屋樓價高,法庭要判處相應罰則。
官續指,若非執法機構介入,業主公司違例的情況會持續下去,而所佔官地範圍不少,業主公司「漠視法紀」,仍維持違例情況。
官指,業主公司於 2024 年 2 月、地政總署下令清除的限期 15 日前,才向當局去信,及至審訊時,辯方亦曾將責任歸咎控方,批評業主公司「沒有悔意」。

官:紅山半島僭建「猖獗」
業主公司「漠視法紀」
官指,業主公司將花園的樓層升高,工程亦將室內空間擴大,考慮到紅山半島僭建情況「猖獗」,業主公司本應於 2024 年 2 月完成工程,但事隔兩年問題仍然持續。
官續指,涉案獨立屋不少僭建物「情況輕微」,可先行處理,他不會接納辯方所指希望一併拆除所有僭建物的說法,並指紅山半島其他違例情況已正在解決。
官指,考慮到案件案情非常嚴重,業主公司「漠視法紀、安全」,就地政總署票控一項「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判罰 50 萬元,另外屋宇署票控 6 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罪,判罰共 48 萬元。
換言之,業主公司共被罰款 98 萬元。官下令須在 14 日內繳交。
控罪指 2009 年起僭建
被告 Future Ocean Limited 早前由商人陳天賜代表,審訊則由陳的妻子袁慧明代表。該公司被地政總署票控一項「不合法在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罪,另被屋宇署票控 6 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罪。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於 2024 年 2 月 21 日當天或前後,以任何方式參與白筆山道 18 號 D 地盤紅山半島松柏徑 74 號屋(又名 B31 號屋)毗鄰的未批租土地上,建造構築物的工作,而該構築物並非根據許可證、撥地契據或撥地備忘錄而建造。
另 6 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身為白筆山道 18 號(松柏徑)紅山半島 74 號洋房的擁有人,在 2009 年 7 月 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的某個日期,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在上址展開及進行建築工程。
ESS7753/2024、ESS20892-2089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