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治癌,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拘捕負責人趙淑儀,她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當中兩人已離世。趙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受審後被裁定無罪。
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方式(法律 101 文章)提上訴,案件周五(17 日)在上訴庭提訊。控方表示,接納原審法官對於《醫生註冊條例》無牌行醫罪條文,只規範從事西醫執業行為的裁定,故撤銷上訴。趙獲准取回保釋金。
原審指控罪僅規範西醫
本案控罪為《醫生註冊條例》下的「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裁決時指,被告趙淑儀的療程是否有效,或收費是否合理,不是本案的議題。官引述案例指,「從事內科執業」的涵義只限於西醫,裁定本案控罪只規範從事西醫執業的行為。
官指,控方醫生同意被告療程並非西醫範疇,加上事主知悉被告不是提供西醫服務,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官亦指出,外聘主控官黃詩詠提問結構鬆散、經常大篇幅覆述證供但不準確,令法官和辯方不時須糾正澄清。
趙淑儀獲裁無罪離開法院時,有傳媒問及需否對已離世事主負責、有沒有說話要向事主家屬交代等,她沒有回應,上車離開。
趙否認 3 項無牌行醫罪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元治療費,被告趙淑儀並非本港註冊醫生,卻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當中兩名病人已離世。
主控官為控方外聘大律師黃詩詠;被告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CACC15/2024(DCCC3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