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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下周一頒判決

蔡玉玲查車牌罪成終極上訴 下周一頒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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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案件早前經聆訊後,終院 5 名法官將於下周一(5 日)宣布判決。
官質疑律政司為令被告墮法網 不斷收窄查冊申請範圍

蔡一方早前強調,傳媒作為第四權負責監察社會,蔡玉玲作為新聞工作者調查的內容,涉及「車輛在道路上使用」的用途,查冊目的明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蔡一方又指,傳媒多年來一直有查冊,涉案調查報亦明確提及記者向署方查冊,可顯示她根本不知其行為違法。律政司反駁指,根據聲明字眼及背景,「交通及運輸事宜」明顯不包括新聞調查報道。法官李義質疑,律政司為求令被告墮入法網,不斷收窄查冊的申請範圍。

上訴涉及兩爭議

是次上訴涉及兩個議題,包括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第374E 章)第4(2)條,運輸署署長可否因申請人的申請目的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為由,拒絕向申請人提供證明書?如是,應如何詮釋「交通及運輸事宜」一詞?是否包括申請人針對車輛在道路上的使用,而作出的新聞調查?

蔡玉玲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律政司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賢一同處理。

蔡 2020 年被上門拘捕

在 7.21 襲擊後,蔡玉玲與當時港台《鏗鏘集》團隊,取得當晚元朗地鋪閉路電視,發現有車輛涉運送武器;蔡遂查車牌,聯絡車主確認事件。《鏗鏘集》調查報道在 2020 年刊出。

2020 年 11 月,警方上門拘捕蔡玉玲,並起訴查車牌時作出虛假陳述。原審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2021 年裁定蔡兩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的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合共罰款 6,000 元。

FACC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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